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24日 上午8:40
尚欠女方53萬撫養費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張男與市場賣菜的王婦同居,民國85年生下1子,93年2人分手協議孩子歸王婦,張則按月付撫養費至孩子滿18歲,但張某付了8萬餘元就賴帳,王婦去查封張男房子,他寧願花錢僱3名律師打官司也不付錢,法官判張某敗訴,張還有53萬餘元未付,王婦可強制執行。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王婦沒有婚姻關係,85年間2人同居生下1子,依法應共同撫養,93年2人分手,經大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孩子歸王婦監護、撫養,張男須給付每月3000元計10個月,上高中後改為每月6000元計98個月,前後總計61萬8000元,張男付了8萬1000元就不付了,而小孩現已滿18歲,王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張男財產,查封張男不動產。
不過,張男還是不付錢,請了3律師打官司要求法院撤銷強制執行。張男辯稱,他從94年間起有幫王婦在市場賣菜及送菜,95年7月王婦與小孩還住進他家,賣菜的工資及小孩住進他家後由他撫養,這些都應該算是另一種形式的給付撫養費,也可抵銷。
財產被封 判強制執行
法官調查,張男如果他幫忙賣菜及送菜有算工資,且與王婦談妥工資可抵銷,理應有詳細約定,如每月工資多少可抵多少等等,但王婦否認有工資,說只是來玩玩,張某也拿不出其他證據。
另張男主張95年7月以後孩子住進他家,由他來撫養,據調查是孩子偶爾回來探訪,有飯吃就一起吃,沒飯吃還是要找王婦,好像是作客性質,並非真的負起撫養責任,張某所辯不足採,餘53萬餘元仍可強制執行。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