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11月8日 下午8:00
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已經14年,但是婦女團體發現執行時有許多問題,包括家暴保護令的聲請,即使是暫時性的保護令,被害人都得等上一個月才拿得到,這段期間成了安全空窗期。
阮小姐4年前從越南嫁來台灣,沒幾個月就遭受丈夫拳打腳踢、言語暴力,好不容易前年離婚了,帶著三個小孩的她自力更生,但還得繼續忍耐前夫的騷擾。
==阮小姐==
他每天都跟蹤你 然後就是
你跟誰講話 他就會恐嚇誰
當時她想聲請保護令,但一等就是一個月,煎熬的日子幾乎過不下去。
==阮小姐==
小孩去外面會不會危險
他會不會就是跟蹤了
然後到學校 去恐嚇老師他們
那我們就不知道該怎麼辦
真的很想去死
像阮小姐這樣的家暴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常得面對漫長的等待,
以去年為例,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要45個工作日,就連不需開庭就能核發的暫時保護令,都要19天,加上假日,等於快要一個月。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 林美薰==
這樣的一個安全的 一個空窗期
是不是會有再度的爆發
其他更嚴重的暴力
以及加害人會覺得
聲請了保護令又怎樣
更加的有恃無恐
家暴被害人想要帶著子女離開,得聲請暫時監護權,法院核發比率更只有4%。
被害人往往為了子女,因此不敢離家,另外針對高壓控管型的精神暴力,要聲請保護令也很困難,婦女團體呼籲司法院,應該趕緊改善這些缺失。
記者 林珍汝 郭俊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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