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支票報復情夫 小三被訴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23日 上午5:54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39歲張姓女會計,與大她20歲的已婚何姓老闆通姦當小三,她不甘為何墮胎,何卻避不見面,將何向她借款10萬元的擔保支票塗改成110萬,向何催討作為補償,並控告何涉嫌詐欺。但台北地檢署查出支票金額曾遭塗改被銀行拒付,將何男不起訴,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張女。

檢方調查,張女22歲時就因當小三,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確定,她多年前至何男經營的公司任會計,並與何同居。101年3月她出借10萬,何以公司名義簽發同額支票做擔保。

不久張女懷孕墮胎,何既不聞問,也未給她任何補償,甚至避不見面,張就將何給她的10萬元支票塗改成110萬,還拿何另個銀行開戶印章盜蓋在支票塗改金額上,並提示支票,銀行因發現金額遭塗改,且發票人印鑑不同,拒絕支付。

張女領不到錢,就向檢警指控何男佯稱被人騙錢,向她借款10多次,金額共30萬,何得知她懷孕後,要她墮胎,交給她這張110萬的支票作補償,但因印章不同,支票無法兌現,她多次催討,何都置之不理涉嫌詐欺。

檢方比對該張110萬支票,發現塗改跡象極為明顯,且支票上2個印章明顯不同,認定支票是張女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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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顏寬恒光碟 傳媒體出價百萬

民視 – 2014年2月20日 下午4:00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到岳父小三,侯姓女子設局,以疑似賄選錄音光碟,勒索2000萬元沒成功,案發後顏寬恒沒有露面,嫌犯侯女則說,現在有媒體要花100萬,買她的光碟,她還在考慮當中,但是法界認為,錄音是非法取得,又不是當事人自白,無法拿來當賄選案的證據。

勒索案發第二天,大批媒體在顏寬恒,位在沙鹿正義路服務處等待,顏寬恒還是沒露面,只由助理出面,說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他們不方便多表示意見。

顏寬恒助理陳姿妙:「一切都進入司法程序都已經交給,警方處理了(委員的立場呢)要問委員,本人(委員心情怎麼樣有沒有受到),(影響)還沒有跟他聯絡到。」

助理私下表示,顏寬恒是勒索案受害人,但是在案發之後,有媒體不實引用資料,並且大加渲染,他們已經委請律師蒐集證據,不排除提告,相對於顏家低調,嫌犯侯湘芹,因為握有陳江水錄音光碟,她認為是顏寬恒賄選鐵證,所以態度一點都不迴避,侃侃而談。

聲音來源:勒索嫌犯侯湘芹:「他自己岳父親口講的怎樣怎樣怎樣,怎樣扣多少案子賄選的證據包括,那天開票的情形都講得一清二楚,包括放鞭炮心靜下來了開始可以,放鞭炮了才開始放了。」

她甚至說,不排除把光碟賣給媒體。

聲音來源:勒索嫌犯侯湘芹:「還有人甚至要出錢買勒當然現在價錢,要講好啊(現在有人開價多少)百萬吧,(也是媒體嗎)媒體媒體。」

侯湘芹是在去年底,與情夫,顏寬恒岳父陳江水,上汽車旅館時,錄下陳江水談話,指控顏寬恒在立委補選時賄選,侯湘芹把錄音光碟,寄到顏寬恒服務處,勒索2000萬元沒成功,警方逮捕侯湘芹,她涉及恐嚇罪嫌,以2萬元交保,侯湘芹現在把光碟當成保命符,COPY許多份,甚至考慮拿來賣錢,只是律師認為,光碟內容可能,會對顏寬恒的聲譽造成影響,但是就法律層面來說,無法構成賄選要件。

律師林瓊嘉:「它是一個不法目的的蒐證在證據上,會被排除任何第三人所做言詞陳述,並不表示是候選人的自白所以在證據,直接關聯性也是不足的。」

檢方表示,已經查扣錄音機及光碟,錄音內容是侯湘芹與陳江水的對話,內容沒有提到顏寬恒,也沒有說哪個地區買票、誰買的票,以及賄選金額等,具體人事時地物證據,要因此指控顏寬恒賄選太牽強,檢方也查出,侯湘芹錄下對話後,再交由朋友製作光碟,懷疑有共犯,全案仍持續追查中。(民視新聞中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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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保險套露餡 人夫偷情被抓包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阮姓女子愛上有婦之夫洪男,雙方多次前往摩鐵雲雨,沒想到貪小便宜的洪男竟將保險套帶走「備用」,被洪妻無意間發現抓包,阮女也因此被起訴。

33歲的阮女於102年愛上32歲的洪姓人夫,5月間兩人多次相約上摩鐵嘿咻,洪男每次辦完事後,總愛帶走保險套,阮女也曾送襪子給情夫,結果被妻子發現,經妻子逼問,洪男才坦承劈腿,妻子錄下丈夫偷腥告白,控告2人妨害家庭。

事後洪妻撤回對丈夫的告訴,阮女則向檢警表示,曾與洪男到摩鐵聊天,但絕無性行為,不過因洪男坦承偷吃,人事時地物都清楚交代,洪妻也拍下保險套及丈夫偷腥自白錄音,檢方仍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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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保險套露餡 人夫偷情被抓包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阮姓女子愛上有婦之夫洪男,雙方多次前往摩鐵雲雨,沒想到貪小便宜的洪男竟將保險套帶走「備用」,被洪妻無意間發現抓包,阮女也因此被起訴。

33歲的阮女於102年愛上32歲的洪姓人夫,5月間兩人多次相約上摩鐵嘿咻,洪男每次辦完事後,總愛帶走保險套,阮女也曾送襪子給情夫,結果被妻子發現,經妻子逼問,洪男才坦承劈腿,妻子錄下丈夫偷腥告白,控告2人妨害家庭。

事後洪妻撤回對丈夫的告訴,阮女則向檢警表示,曾與洪男到摩鐵聊天,但絕無性行為,不過因洪男坦承偷吃,人事時地物都清楚交代,洪妻也拍下保險套及丈夫偷腥自白錄音,檢方仍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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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劈腿 情夫檢查私處性侵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當小王,還這麼惡劣!

翁姓已婚婦與鄭姓小王偷情2年提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深夜到翁婦家樓下守候觀望,鄭男懷疑翁婦屋內有「小小王」,竟侵門踏戶,檢查翁婦私處並性侵,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檢舉」她外遇;台北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4月。

鄭男另涉通姦罪判6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是某電訊公司員工,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在職二專班,與班上同學翁婦認識,翁婦的吳姓丈夫長期在中國經商,每月只返台7天,鄭、翁發生不倫戀。

據了解,翁婦一對子女都已上小學,案件100年曝光後,夫妻已於去年6月離異。

判決指出,鄭與翁婦98年開始通姦,2人曾出國旅遊,或同遊花蓮,也常在北市東區翁婦住家、汽車旅館偷情,也曾在她家附近的賓館「炒飯」,完事後翁婦再走路趕回家做飯。

100年10月,翁婦決定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某次深夜在翁婦家樓下守候,從窗戶看到翁婦與另一男子徹夜共處,懷疑翁婦另結新歡,當下狂按電鈴、打電話給翁婦都未獲理會,只得離開。

鄭清晨返回堵不到人,待兩個小孩出門上學,他才潛入樓梯間,在門外猛按電鈴,翁婦微開大門,鄭男硬闖進入,衝進臥房找不到姦夫,即翻找垃圾桶看有沒有用過的保險套,和觀察浴室地板乾濕,但無所獲,翁婦也不承認有「外外遇」。

鄭男不死心,喝令翁婦脫褲子給他檢查,先湊近聞、看,再以手指插入檢查有沒有分泌物,「望聞問切」都檢查不出來,惱羞成怒將她推倒性侵。

鄭男事後竟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吳男,告知翁婦有外遇,要吳男「好好查查那一夜的男人是誰」;翁婦向丈夫坦白與鄭男的姦情,稱兩人的第一次是參加同學婚禮喝醉後被鄭男硬上,最後一次是在家被羞辱性侵;吳找鄭興師問罪,鄭承認通姦,但沒性侵,每次上床都是兩相情願。

台北地院認定,最後一次已構成強制性交,判決有罪;至於6年前的第一次性侵,法官認定翁婦說詞不合常理,判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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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一線間】鬥智鞏固證據 終讓殺夫狠婦認罪

TVBS – 2014年1月11日 下午5:28

惡媳婦買凶殺夫,讓公婆氣得刺破她照片,宣洩悲憤,宜蘭一名黃姓女子,外遇被發現之後,吵著離婚不成,竟然教唆小她11歲的情夫殺死丈夫,她先是假裝激動地報警,而在情夫和共犯接連認罪後,黃姓女子還冷靜的為丈夫守喪、裝無辜,甚至誤導警方說,丈夫有可能是自殺身亡,警方一開始就對女子的供詞充滿懷疑,但表面上按兵不動,花了一個多月時間積極鞏固證據,終於讓心狠手辣的婦人認罪,接受法律制裁。

員警vs.嫌犯乾哥:「應該是被打,被誰打你知道嗎?不知道,就回來都沒有人,就一直在找他,誰在找他?他老婆啊,他老婆呢?在上面,你請她下來好不好。」帶兒子回家後竟目睹慘狀,丈夫倒在廁所,沒了氣息,妻子驚慌報警,無法置信,究竟是誰這麼凶狠?員警vs.死者兒子:「我爸爸被人打躺在這裡了,被誰打?不知道,你有看到嗎?都沒有看到,我們一回來,我們一玩回來,然後他就被打了,你有看到他躺在地上嗎?沒有。」5歲孩子童言童語,不知道爸爸再也回不來,死者妻子黃郁玲只是不斷啜泣拭淚,她猜想是因為夫妻最近有些爭吵,丈夫才會一時想不開,自縊身亡。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廚房到整個客廳,椅子是凌亂的,是有打鬥的痕跡,椅子有摔壞的痕跡,所以一開始他們說他輕生,我們警方一看到現場,絕對不相信,第一點,現場凌亂又有血跡,然後外面椅子都被有1、2張椅子都被打壞掉,死者躺在廁所,又用紅色的椅子,因為民間習俗就用紅色蓋住,讓他找不到兇手,所以他用紅色四角塑膠椅把死者頭部蓋住。」只是一條釣竿、棉布袋,怎麼有辦法勒死自己,頭部還詭異罩在紅椅下,警方第一時間就判定這是起兇殺案件,而且這天是七夕情人節,應該就是情殺,原來親友鄰居都知道,黃郁玲認了一位乾弟弟,19歲現役軍人黃乃文,2人相差11歲,卻交往親密,關係曖昧,黃乃文甚至登堂入室,住進黃郁玲家中,讓死者很不滿,又這麼巧,凶殺案前一天他休假回宜蘭,警方連夜找人,問個清楚。宜蘭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陳保羅:「他準備睡覺,我就說來意,說我是宜蘭分局的,有個案子要請你說明,他說好啊,沒關係啊,他就跟我一起上車,沒有心虛,都沒有心虛。」黃乃文冷靜交代行蹤,說當天和好友潘家榮在一起,有不在場證明,隔天找到潘家榮,也似乎是已經串供,同樣撇清關係,就靠警方突破心防。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潘家榮剛開始的時候,他也是滿,誰說我殺的,根本不是我殺的,你說有布手套血手套,你找出來啊。」宜蘭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陳保羅:「我們是同鄉原住民,希望你對這個案子,第一時間承認,自白是最好的,刑期部分會對你有利,他就掙扎了很久,在這裡。」派出所同樣是原住民的小隊長,用母語跟潘家榮曉以大義,還找來他女友溫情勸說,潘家榮掙扎半個多小時,認了和黃乃文聯手殺害黃郁玲的丈夫。員警vs.嫌犯潘家榮:「這件紅色衣服是誰穿的?是乃文,也是黃乃文犯案時候穿的,那一件是我的。」起出犯案血衣,警方立刻到高雄軍營逮人,黃乃文心裡有數,沉默被上銬押回宜蘭,他全盤托出和黃郁玲外遇,2人經常在早餐店樓上偷情,全是受到黃郁玲教唆,要他買凶讓丈夫「消失不見」,就可以共享房產和保險理賠。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他郵局存摺、印章啦,都是交給黃郁玲保管,所以他認為說,你叫我保管,我們以後就會好好生活,我們這些錢,以後我們就過著王子與公主快樂的生活,因為她有房子700、800萬,然後又有保險1000多萬,有這些錢,你讓他消失,這些錢都是我們的,你只要花80萬給潘家榮,那我們還剩很多。」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黃郁玲就以罵番仔這個,叫黃乃文去跟潘家榮講說,他罵我們番仔,看不起我們,我們就用這一點去跟他理論,其實動機就是要讓他消失嘛。」黃郁玲早就計畫好,行兇前找乾哥哥帶兒子出去,製造不在場證明,黃乃文禁不住女色誘惑和挑撥,情人節當晚就夥同潘家榮,用早餐店鐵椅痛毆死者,將人勒斃拖進廁所,但還來不及逃離,黃郁玲母子已經返家。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黃郁玲故意叫李建穎的名字,她說李建穎、李建穎,然後黃乃文那時候是躲在廁所,他說在廁所,我在廁所,裝李建穎的聲音說在廁所,結果黃郁玲一聽也知道說,那不是李建穎的聲音,所以黃乃文就發簡訊告訴黃郁玲,說他們還在這邊,所以黃郁玲才假裝說她頭痛,叫李源章帶她去樓上休息。」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她表現就是很冷靜啊,她也沒有說很激動的情形啊,不像先生過世的那種,很悲傷的表情,都沒有。」積極偵辦不到2天,2名兇嫌已經認罪,警方卻沒有宣告破案,因為除了嫌犯供詞外,其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黃郁玲教唆殺人,長達半年以上的策劃,用來聯繫的簡訊也早已刪除,警方決定按兵不動,黃郁玲聲稱案發當時她也去遊樂場找兒子,事後又改口在家,這些供詞漏洞,檢警要一一攻破。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再問她的時候,她又反悔說她在樓上,她什麼都不知道,也沒有聽到樓下吵雜聲,這是很矛盾的地方,所以當下我們也為了慎重,劉檢察官就叫我們說,從1樓到4樓敲打椅子、開門、吵架,來看妳4樓聽得到嗎,我們用比較科學的方式,這樣印證她所講的證詞。」長達一個多月,警方不動聲色,鞏固證據也和黃郁玲鬥智,檢察官甚至還親自夜訪。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因為他老公那時候在家裡,棺木擺在家裡的時候,就一票人男男女女,男的比較多,也是在那邊喝酒。」記者:「靈堂?」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對,就靈位前面喝酒,然後她也是在跟那些人喝酒,檢察官說,怎麼會這麼冷靜,在這個過程中,她還一樣在那邊守靈,也是一樣住在那棟房子裡面,可知道這女孩子的城府跟定性,不怕。」承受破案壓力,警方終於等到時機成熟查證2名兇嫌供詞屬實,而黃郁玲在案發前後也和兇嫌異常密集通聯,加上測謊沒有通過,警方收網逮人。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她也不像一般的人說會鼓譟、哭啊,都沒有,她說我沒有怎樣,你為什麼要逮捕我,我又沒有殺人」記者:「她完全也沒有要幫黃乃文說話?」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對啊,她完全沒有,她認為說,那是他們2個的事情,跟她沒關係,她就先把自己的防線做好。」黃乃文為她買兇殺人,黃郁玲被捕收押後,卻和小情夫撇清關係,讓對方扛罪,無情、冷漠,更讓死者父母心寒。死者父親(2012.11.28):「都沒看到她流眼淚,連流一滴眼淚都沒有,這女孩子真惡劣,這麼狠,心腸這麼狠。」原本不贊成兒子和黃郁玲結婚,還是幫他們買房子,還出錢讓媳婦開早餐店,沒想到黃郁玲被發現外遇,吵離婚不成,竟然狠心謀殺親夫,奪家產,為了讓惡媳婦受到制裁,死者父母忍住心中悲憤,照樣對她噓寒問暖,配合警方辦案。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家屬)裝成若無其事,跟她沒關係,甚至黃郁玲跟她婆婆講說,跟李源章講說,外面都講,都說我已經有涉案,她自己先講喔,包括跟李建穎的父母親講喔,結果李建穎的父母親跟她講說,沒有,她不要聽別人亂講,反而安慰她我聽到這些話,天下父母親,這很不簡單。」死者父親(2012.11.28):「她這麼可惡把他害死,我們老人家很痛苦。」死者母親(2012.11.28):「用刀子啊,很氣啊,這麼可惡。」死者母親刺破媳婦照片,宣洩悲痛,因為儘管法官痛批,黃郁玲對夫不忠、心狠手辣,惡性重大,而且犯案後卸責毫無悔意,但考量她對兒子還念念不忘,未泯滅人性,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這起案件在警方的沉穩鬥智,家屬的耐心配合下偵破,儘管黃郁玲逃過死刑,卻讓年幼兒子得面對母親買兇殺父親的殘酷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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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衣褲掛情夫家 被抓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已婚的黃女把內褲、胸罩隨手掛在情夫吳男住處陽台、床頭櫃,被周姓丈夫作為抓姦證據提告,彰化地院認為黃、吳確有同居事實,昨日判准周、黃離婚,黃女並應賠償周男40萬元。

周男另提出刑事告訴,彰化檢方認為無證據可證明通姦,予以不起訴。

周姓男子指控,他與黃女結婚11年,育有1子,惟黃女從民國101年9月起經常藉故晚歸、在外留宿,後來還離家出走,且離家期間都未住在娘家,而是與吳姓男同事交往。

周男暗中調查,發現妻子與吳男在彰化縣和美鎮租屋同居,經訪查房東,赫然得知黃、吳同居已1個月,且2人對房東說即將結婚,周乃於去年1月間獨自1人前往2人同居處抓姦。

周男進入吳男屋內,只見吳男穿著整齊,妻子穿睡衣躺在床上,但妻子內褲竟然掛在浴室、陽台,床頭櫃上有妻子的胸罩,衣櫥內還有妻子服飾,立即拍照存證,對2人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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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人妻搞偷吃 不願分手在「小王」家上吊

NOWnews – 2013年11月24日 上午11:42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一名已婚女護士,疑似發生婚外情偷吃,但情夫得知對方已婚後欲分手,女護士心有不甘疑似不願分手,竟然到情夫的住處上吊自盡。小王向警方供稱,他得知對方已婚後便提出分手,但對方不願意,女護士的丈夫質疑妻子上吊後,為何腳跟還能著地,懷疑死因不單純,檢警將在25日解剖勘驗。

這名29歲的王姓男子,22日深夜11時20分向警方報案,一名任職於公立醫院的33歲的陳姓女護士在他的租屋處上吊自盡。警消獲報趕緊前往現場,發現陳女上吊,救下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從事電玩業的王男向警方表示,他和陳女是在去年11月透過網路認識,2人進而同居。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王男在今年3月得知陳女已婚,向他提出分手,4月份陳女對他表示己已經離婚,2人又再度復合。不料最近發現自己的戶頭遭陳女提用,雙方為此爭執,並在上周還去電陳女丈夫,確認2人還沒離婚。

不料22日深夜返家時,竟然發現陳女在自己家中上吊自殺,他嚇得趕緊報警處理。檢警勘驗現場,發現陳女有留下字條寫著「心不動,則不痛」。陳女的丈夫質疑王男的說法,甚至無法接受,懷疑有外力介入,檢警將進一步解剖釐清。

※ 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提醒您: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
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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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為留情夫 佯裝懷孕偷新生兒

作者: 廖雅玉 | TVBS – 2013年11月7日 下午6:13

大陸一位剛生完小孩的媽媽,離開病房去上廁所,沒想到一名女嫌犯,乘機把這個新生兒給偷走,透過監視器畫面,警方循線追查,終於逮到人,嫌犯為什麼偷嬰?原來她和一名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這名男子說非常想要一個孩子,卻未能如願,嫌犯為了留下情夫,所以騙他說自己懷孕,然後去偷別人家的小孩。

這名身穿黑色外套,綁著馬尾的女子,在婦產科病房外東張西望,看似跟其他家屬沒啥兩樣,誰知道不一會兒,她抱著一個小baby,三步併兩步坐上三輪車落跑。男嬰母親:「我心裡想說我出去(上廁所),就是兩分鐘的時間,而且還有六個人在那裡,那兒又是待產房。」湖北通城醫院護士:「進進出出的看護人員,陪護的,看護病人的人,一般是不容易引起注意的。」就是這麼一個漏洞,女子大膽的到醫院偷嬰兒,警方循線追查,終於在一家旅館內找到嫌犯,她抱著偷來的男嬰,佯裝自己是媽咪,為什麼偷別人家的寶貝,原來案情並不單純。大陸媒體:「又抓到跟本案有關的,另外一名男性嫌疑人,是女子的情夫,兩人都是湖北崇陽人在上海打工,在因為該男子表示,想要一個孩子的願望,女子於是假裝自己懷孕。」警方初步調查嫌犯,跟一個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男子說一直想要個兒子,卻未能如願,所以小三才會假裝懷孕,並且回鄉偷小孩,為了留下情夫,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現在得付出更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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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教唆殺夫 婦判無期定讞

中央社 – 2013年11月1日 下午2:59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有夫之婦黃郁玲被控2年前與當時現役軍人黃乃文有染,隔年黃女唆使情夫殺死丈夫。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黃女無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黃郁玲與丈夫婚後感情不睦,她於民國99年間認識當時僅19歲還在服役的黃乃文後產生畸戀,隔年起交往,兩人常趁黃女丈夫不在家時發生關係。

黃女被控多次教唆黃男殺死丈夫,黃男因此於100年的農曆七夕情人節,夥同男子潘家榮先持鐵椅毆打黃女丈夫,黃男再以裝釣魚竿的棉布袋勒斃對方。

黃乃文去年已被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確定。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認為黃郁玲身為人妻,未能忠於婚姻,已有不該,竟又對夫不忠,唆使他人買凶殺夫,惡性重大、心狠手辣,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考量潘家榮年輕識淺,未有前科,犯後自首等,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定讞。1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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