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生子護產 瞞27年自首…不起訴

作者: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0月28日 上午2:54

徐姓婦人與丈夫感情不睦,廿七年前徐婦在外為陳姓情夫生下一子,因為沒有與丈夫離婚,兒子仍登記為丈夫的婚生子,然而情夫今年過世,她為了讓兒子認祖歸宗以繼承遺產,到新北地檢署自首涉嫌偽造文書。因已逾十年的追訴期,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土城區徐姓婦人(五十三歲)與丈夫婚後聚少離多,生下一名女兒後,徐婦與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廿七年前為情夫生下兒子,由於她沒有離婚,兒子仍登記為丈夫的兒子,丈夫毫不知情。

徐婦後來離婚,帶兒子搬去與情夫同居,因情夫與丈夫都姓陳,她認為小孩不需改姓,但她一直擔心當初瞞著丈夫幫兒子登記戶口是犯法行為,不願讓兒子辦理生父認領,以致於在法律上,兒子始終是前夫的兒子。

直到今年中,情夫過世,情夫家族的兄弟姐妹竟現身爭產,徐婦相當不滿,為了捍衛兒子獲得遺產的權利,她只好向地檢署自首,承認婚外情生下兒子,且沒有經過丈夫的同意,悄悄將兒子辦理戶口登記,犯了偽造文書罪。

檢方告知法律追溯期已過,沒有刑事責任,徐婦喜極而泣;但徐婦兒子若要繼承生父的遺產,還須另打確認親子關係的訴訟。 更多udn報導:王菲曾怨李亞鵬:要你幹嘛 真沒用‧眼紅生活幸福 華裔男殺表哥全家■  更多人氣新聞 按這裡http://tw.news.yahoo.com/hot-to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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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吸引力!小三不願分手 打昏元配還咬斷情夫手指

NOWnews – 2013年10月24日 上午10:02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女子介入他人婚姻當小三,不滿對方吃乾抹淨想分手,她竟跑到人家家裡大鬧,先是打昏對方妻子,打破她的手鐲,又咬斷情夫手指,事後還不斷傳簡訊恫嚇,如果分手將對他不利,整個劇情宛如電影《致命的吸引力》故事情節。檢方在23日依妨害家庭、傷害、恐嚇和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

這名黃姓女子,和已婚的同事龍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並在100年6月時,到新竹縣竹北市一間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但事後龍男提出分手。黃女不甘,今年2月2日上午8時左右,跑到龍男家中和對方理論,一氣之下黃女竟拿起安全帽攻擊龍妻頭部,打到對方腦震盪,甚至還將她2個價值3萬多元的手鐲打碎。

龍男見狀欲上前制止,不料卻反被黃女咬傷左手食指,導致開放性骨折。事後黃女還傳簡訊和去電恫嚇龍男,詛咒他「不得好死」、「死期已到」等,宛如80年代好萊塢的經典電影《致命的吸引力》(Fatal Attraction)故事情節一般。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龍男受不了終於向警方報案,警方將黃女帶回偵訊。

黃女坦承曾傳恐嚇簡訊,但稱說會攻擊龍妻,是因對方髒話怒罵,她才會忍受不了而動手;龍男而坐在她身上掐住他脖子,才會防衛性地咬他;黃女還稱說自己有憂鬱症,容易情緒不穩而失控。檢方事後依妨害家庭、傷害等多項罪名將黃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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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報復移情別戀 檢舉情夫僱非法外勞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0月16日 下午2:57

移民署桃園專勤隊循線在桃園巿及新北巿的一家鵝肉店,總共查獲逃逸外勞二男三女到案,僱用的老闆將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以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專勤隊能夠查獲僱用非法外勞,主要是其中有一名女外勞,原本是鵝肉店老闆的「小三」,近日「小三」發現情夫又有新歡,才向專勤隊自首並檢舉,這家老闆可能萬萬沒想到,風流最後要付出如此高的代價。

(李明朝報導)

桃園縣專勤隊表示,越南籍逃逸女外勞「阿水」向專勤隊檢舉,指稱逃逸期間在桃園巿桃鶯路一家鵝肉店工作。

專勤隊發現這名逃逸女外勞,因為跟老闆朝夕相處,日久生情,自願為「小三」。後這名女外勞阿水發現近日情夫移情別戀,愛上另一名越南籍女外勞阿英,兩人關係疏離;阿水越想越氣就向專勤隊檢舉,並供出情夫胞弟在新北巿經營的鵝肉店涉嫌聘用逃逸外勞從事非法工作。

專勤隊表示,後來會同新北勞資局在新北市查緝到越籍逃逸外勞二男二女到案。

專勤隊表示僱用非法外勞的兩處負責人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以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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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上甜言蜜語 法官判離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方便、好用的手機通訊軟體LINE,也成為法院判准離婚依據!

苗栗縣黃姓男子14年前與黃姓中國女子結婚,育有2名子女,婚後黃女多次外遇、2度離家,還懷了其他男人的孩子,黃男忍無可忍,向苗栗地院訴請判決離婚。

黃男告訴法官,兩人在民國88年結婚,婚後黃女多次外遇,第1次原諒她,第2次黃女離家並與其他男人懷有身孕,他為維持家庭完整仍選擇原諒,去年8月黃女再次離家與人同居。

黃男並向法官提出黃女LINE的聊天紀錄、通訊畫面翻拍照片22張,證明黃女與情夫互動親密,其中一些對話相當露骨,如情夫說「好想妳,再不來陪我,可能要去神經病院找我」,黃女答「你神經病我也愛你」;對方說「要離家跟我私奔嗎?」黃女問「要私奔去哪裡?」對方答「沒人反對我們在一起的地方」。

法官認為雙方已逾越社交、一般朋友的情感交流,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未成年子女也出庭作證說,媽媽常常不回家,打電話給她都不接。

法官審理期間,黃女始終不到庭或提出任何書面抗辯。法官認為黃女無正當理由離家不歸,違反夫妻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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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楷莉新證據戳顏冠得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30日 上午6:14

記者曾德蓉、專案組/台北報導

薛楷莉爭監護權大戰持續進行,在她控顏冠得枕頭殺人,「小三」簡小姐上場助攻後,今天將和顏冠得上法庭面對面,為此她預告今天將在庭上提出新事證,再爆顏冠得謊言,同時擬提告他「蓄意殺人」。對於她來勢洶洶的預告,顏冠得昨卻老神在在,照常工作。

提告蓄意殺人? 還在研究

顏冠得、薛楷莉今將上調解庭爭女兒監護權,雙方攻防戰還沒正式開打,薛楷莉率先發動攻勢,前天控訴顏冠得曾把枕頭當「凶器」,試圖悶殺她、「小三」簡小姐羅列情夫「濫用職權」等5宗罪助攻。

昨她再下一城,針對顏父母、阿姨指控她會拔小孩頭髮,叫小孩下跪一事,預告今天會提新事證,戳破顏冠得的謊言;並回嗆連前公婆跟前阿姨都不知道顏冠得帶女兒跟小三通姦,可見顏冠得「除了欺騙社會大眾,連自己的雙親與阿姨也欺騙了。」

顏冠得照常工作 氣氛如常

至於枕頭謀殺一事,她強調正與律師研究,擬提告顏冠得「蓄意殺人」。

面對前妻來勢洶洶,顏冠得昨照常工作,記者直擊他身穿深紫色上衣於下午4點多進公司,一進大樓他四處張望後快步上電梯,進電梯前剛好接了電話,只聽見他說了一句『那就法院見』就上了11樓。

他所屬東森新聞部總監孫嘉蕊未接電話,無法知悉東森是否就他被控「濫用職權」一事調查或懲處,但據顏冠得的同事私下透露,他心情並未受影響,工作表現與平日無異,公司氣氛也一如往常。

離婚太委屈 阿姨心疼

不過顏冠得的阿姨昨受訪時則難掩氣憤,怒嗆薛:「隨便她去『該』(唉叫),我們不想再回應。」被問及顏冠得狀況,她心疼表示:「沒有人離婚離得像他這麼委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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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活打死印尼人妻 情夫判14年10月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日前一連審結兩件外配遭同居男友殺害案,其中印尼外配慘遭呂姓男友拿球棒海K3天凌虐慘死,越南外配則遭陳姓男友持刀砍殺、削去長髮後,徒手勒斃,呂、陳兩人皆有精神疾病,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將兩人各判處有期徒刑14年10月、13年,兩案確定。

印尼外配遇害判決指出,嫁來台灣的39歲印尼籍侯女,與45歲已婚油漆工呂姓男子同居,呂懷疑侯女從事特種行業,101年2月3日起,呂持球棒痛毆侯女,活活打死她後伴屍2天,才打電話給友人表示他殺了侯女,友人趕來果見侯女穿著睡袍陳屍沙發,手腳有瘀傷還出現屍斑,嚇得報警。侯母痛哭,要求把呂關到死。

庭訊時,有忌妒型妄想症的呂某,否認拿鋁棒打人,辯稱對方要賣淫才教訓她;侯女的廖姓丈夫表示,早就知道侯女與呂同居,但苦於無法舉證,侯沒在特種行業上班,呂卻控制侯女讓她無法回家。合議庭不採信呂辯詞,認為他殺人手段凶殘,應重判。

另勒死小三陳男判刑13年

另起越南外配遇害案,兇手是56歲陳姓男子,陳某在高雄市場擺攤認識29歲阮姓越南女子,拋妻棄子與阮同居,陳常出外打零工,後來阮女換房門鎖頭,陳懷疑阮女移情別戀,101年10月14日清晨,陳守在阮女租屋處門口,趁她開門上班時,強行入屋鎖門,兩人嚴重爭執後,阮女慘遭殺害。

庭訊時,患有憂鬱症和強迫症的陳某,辯稱是誤殺對方;合議庭不採信,認為陳由愛生恨、鑄下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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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故殺小三 男判14年10月

中央社 – 2013年8月9日 下午12:07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男子呂德華不滿向小三借款遭拒,持水果刀猛刺對方致死。最高法院日前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10月、褫奪公權7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台南市已婚男子呂德華與已婚的陳姓女子原是同居的男女朋友,他去年9月間不滿陳女提分手,掐脖子並推倒陳女,還持水果刀作勢殺害。

陳女因此前往醫院驗傷,經院方通報後,台南地方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不料,呂男竟無視保護令的存在,去年10月間,僅因不滿向陳女借錢遭拒,就在陳女位於高雄市的住處,持水果刀猛刺熟睡的陳女,陳女當場死亡。

呂男行凶後,多次返回陳女住處清理現場血跡,並移動陳女的車輛、棄置凶刀等,故布疑陣,直到4天後,陳女的女兒回到母親住處,發現母親死亡,報警處理。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認為呂男持刀刃僅14.5公分的水果刀,卻造成被害人20公分以上深度的傷害,並導致肋骨切割斷裂等,顯示他下手的用力甚猛,殺意堅強,有殺人故意。

法院審酌呂男犯後願賠償陳女的兩名子女各新台幣200餘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4年10月、褫奪公權7年確定。10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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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誘正宮傷害 通姦罪也難逃

中央社 – 2013年8月7日 下午4:4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7日電)林姓女子與林姓男子婚外情被林妻得知,稱願挨打和解,林妻憤打小三被告傷害。林男作證相姦,林女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3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林女在民國100年間與有婦之夫林男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林妻看到行車記錄器影像懷疑姦情,經質問,林男坦承。

林母發現兒媳有異,查問後,打電話給林女,林女坦承姦情,並指稱,只要林妻不對她提出告訴,她願意被打罵作為和解作交換條件。

林母聯繫兒媳及林女見面談判,談判破裂,林妻氣憤毆打林女,致耳朵、臉頰等處挫傷,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林女對林妻提出傷害告訴,林妻被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林男認為小三告老婆很大膽,指稱事後林女還告訴他,她是故意出來被打,林妻落入她的陷阱。他見妻傷心,很掙扎而在傷害案偵訊時,向檢方坦承與林女另有2次相姦。林妻控告林女妨害家庭。

林女否認姦情,指稱因林男喝醉,她僅將他送到汽車旅館醒酒。林男在妨害家庭案審理時,指出林女腹部有疤痕特徵,並當庭繪圖,經當庭勘驗,位置、顏色相符。

一審認定第1次相姦已過法律告訴期,而另外通姦部分則依妨害家庭罪判處林女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不得上訴。10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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