糗爆!情侶小黃激情車震40分鐘 到目的地沒錢付帳

ETtoday – 2014年2月24日 下午2:20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伊利諾州一名男子在日前到酒吧作樂,和一名女子看對眼後搭上計程車準備開房間,結果2人按耐不住慾火,在車上車震了40分鐘。後來計程車抵達目的地後2人沒錢付車資,司機氣得報警,最後男子只好拿出媽媽的信用卡付帳。

根據《Opposing Views》報導,伊利諾州一名27歲男子到酒吧獵豔,遇上一名31歲的女子,兩人情投意合後決定到旅館開房間。2人一上計程車後無法壓抑慾火,就在後座開始車震起來。40分鐘後計程車抵達目的地,但2人卻沒錢付83美元(約台幣2490元)的車資,司機氣得報警處理。

警察到場後,發現這對縱慾完畢的情侶衣物散落一地,2人還嚇到語無倫次。後來男子拿出媽媽的信用卡付款,將女伴棄之不理後揚長而去。被拋棄的女子被警方帶回警局後,由兄長將她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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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顏寬恒光碟 傳媒體出價百萬

民視 – 2014年2月20日 下午4:00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到岳父小三,侯姓女子設局,以疑似賄選錄音光碟,勒索2000萬元沒成功,案發後顏寬恒沒有露面,嫌犯侯女則說,現在有媒體要花100萬,買她的光碟,她還在考慮當中,但是法界認為,錄音是非法取得,又不是當事人自白,無法拿來當賄選案的證據。

勒索案發第二天,大批媒體在顏寬恒,位在沙鹿正義路服務處等待,顏寬恒還是沒露面,只由助理出面,說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他們不方便多表示意見。

顏寬恒助理陳姿妙:「一切都進入司法程序都已經交給,警方處理了(委員的立場呢)要問委員,本人(委員心情怎麼樣有沒有受到),(影響)還沒有跟他聯絡到。」

助理私下表示,顏寬恒是勒索案受害人,但是在案發之後,有媒體不實引用資料,並且大加渲染,他們已經委請律師蒐集證據,不排除提告,相對於顏家低調,嫌犯侯湘芹,因為握有陳江水錄音光碟,她認為是顏寬恒賄選鐵證,所以態度一點都不迴避,侃侃而談。

聲音來源:勒索嫌犯侯湘芹:「他自己岳父親口講的怎樣怎樣怎樣,怎樣扣多少案子賄選的證據包括,那天開票的情形都講得一清二楚,包括放鞭炮心靜下來了開始可以,放鞭炮了才開始放了。」

她甚至說,不排除把光碟賣給媒體。

聲音來源:勒索嫌犯侯湘芹:「還有人甚至要出錢買勒當然現在價錢,要講好啊(現在有人開價多少)百萬吧,(也是媒體嗎)媒體媒體。」

侯湘芹是在去年底,與情夫,顏寬恒岳父陳江水,上汽車旅館時,錄下陳江水談話,指控顏寬恒在立委補選時賄選,侯湘芹把錄音光碟,寄到顏寬恒服務處,勒索2000萬元沒成功,警方逮捕侯湘芹,她涉及恐嚇罪嫌,以2萬元交保,侯湘芹現在把光碟當成保命符,COPY許多份,甚至考慮拿來賣錢,只是律師認為,光碟內容可能,會對顏寬恒的聲譽造成影響,但是就法律層面來說,無法構成賄選要件。

律師林瓊嘉:「它是一個不法目的的蒐證在證據上,會被排除任何第三人所做言詞陳述,並不表示是候選人的自白所以在證據,直接關聯性也是不足的。」

檢方表示,已經查扣錄音機及光碟,錄音內容是侯湘芹與陳江水的對話,內容沒有提到顏寬恒,也沒有說哪個地區買票、誰買的票,以及賄選金額等,具體人事時地物證據,要因此指控顏寬恒賄選太牽強,檢方也查出,侯湘芹錄下對話後,再交由朋友製作光碟,懷疑有共犯,全案仍持續追查中。(民視新聞中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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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兒監護權

作者: 陳慶居╱苗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9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朱姓男子與傅姓女子經法院調解離婚後,朱男自認收入高且母親從事幼教工作,欲從前妻手中爭回2歲兒子監護權;但是法官認為傅女每月可休10天假,相較朱男只休4天且每天工時長達12小時,相關條件更適合照料幼子成長,最後將監護權判給傅女。

法官調查,朱男、傅女婚後育有2歲兒子,但2人卻經常為孩子的照顧問題起爭執,甚至出現肢體衝突,傅女於前年元月將還在襁褓中的幼兒帶回娘家後即未再返家。兩人婚姻關係也面臨破裂,去年4月底經法院調解之後離婚。

朱男訴請法院要爭取兒子監護權,2人難免要比較薪水收入高低和休假照顧孩子的時間長短。朱男向法官聲明月收入逾5萬元,母親又在幼教界服務逾20年,有利孩子成長。但朱男工作性質每周只休1天,每天工作時間達12小時。而傅女是汽車旅館房務人員,月薪3萬多元,不過工作是做二休一,換句話說她1個月可休10天。

法官考量幼兒不宜經常變動親權,以免造成不安,加上母親工作時數短、休假天數較多,家裡還有母親協助照顧孩子,所以將監護權判給傅女,是對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法官另規範父子會面方式,維持父子良好互動關係,讓未成年子女同樣享有父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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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液味+呻吟聲 難證通姦

作者: 王己由、林郁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5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王己由、林郁平╱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凌晨開車回家後洗澡更衣,被王姓妻子聞到內褲有濃濃的精液味道,馬上跑去看車上行車記錄器,聽到丈夫的蔡姓女同事在車上說「腰好痠」、「我的褲子呢?」,還有丈夫和蔡女的呻吟聲,控告2人通姦,但法官認為缺乏2人有具體性器接合行為的事證,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通姦、相姦罪的構成要件,是性器接合。李男內褲驗出自己的精液,是正常的事,無法證明是和蔡女性交,且他的內褲沒有蔡女的DNA;呻吟聲也不只限於性交才會發出,可能是受親吻、愛撫、相擁等親密行為的感官身體刺激發出的聲音。

李男在民國85年結婚,他的妻子王女提告表示,丈夫在前年9月間凌晨開車回家後,馬上進浴室洗澡並換穿衣物,同日早上她洗衣服時,聞到丈夫內褲有濃濃精液味,就察看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竟聽到丈夫和蔡姓女同事的曖昧對話。

王女認為2人有染,控告丈夫和蔡女涉嫌妨害家庭,檢方並據此起訴。

但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不能光憑內衣褲上的精液,及車上的呻吟聲,就認定判李、蔡2人有通相姦行為,在缺乏具體事證下,應判決無罪。

對於王妻抓姦因沒有逮到關鍵事證被法院判無罪,徵信社業者「吳董」表示,抓姦最重要的還是「抓姦在床」人贓俱獲,必須跟蹤當事人到旅館或住處,且還不能心急馬上破門,以免當事人破壞現場。

他說,有經驗的員工會聽到呻吟聲或事後洗澡聲後,才通知警方到場一起「見證」,否則亂闖反而會吃上妨害自由與妨害祕密的官司。

吳董指出,抓姦除跟監外,在車上裝GPS、向電信公司員工買通聯紀錄等,都是慣用手法,還會網路肉搜或查驗個人電腦,看能否找到曖昧照片、影片與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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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9成多相識 情人節浪漫也要尊重保護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2月14日 上午9:31

今天(十四號)元宵節,也是西洋情人節,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醒,情人節這一天,常發生隱藏的約會陷阱,根據家防中心去年受理的案件,發現近九成的性侵加害者與受害者相識,甚至高達三成雙方是男女朋友或網友等,家防中心提醒,情侶或網友、朋友約會,如果發現狀況不對,千萬不要擔心破壞氣氛,還是要有所警覺。(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說,西洋情人節,許多民眾已經安排怎麼樣與情人、配偶共度浪漫時刻,不過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也提醒,情人節這一天,常有隱藏約會陷阱,根據防治中心去年受理的性侵害案件中,高達近九成,被害人與施暴者認識,提醒民眾在享受浪漫的過節氛圍,還是要多一份警覺,互相尊重、也保護自我,歡度甜蜜的情人節。

家防中心統計,台北市去年受理632件性侵害求助案件中,被害人與施暴者互相認識的比例高達88.1%,其中更有30%雙方為男女朋友、前情侶配偶或網友的關係。與一般民眾以為「性侵害」多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認知,有相當大的落差,另外性侵害發生地點,多以加害人家中、被害人自己家裡及旅館房間為前三名,占全部案件的55.2%,加害手法多是趁機灌酒下藥、半推半就發生性行為,甚至是事後將性愛光碟PO上網路,藉以威脅對方等犯罪行為。家防中心提醒,如果發現狀況不對,千萬不要擔心「破壞氣氛」、「給對方留點面子」、「害怕而不知所措」等理由,而沒有當下拒絕,迅速離開,家防中心主任張美美表示,臺北市社政、衛政、警政單位搭配檢察官,以網絡團隊方式提供性侵害被害人整合性服務,市立聯合醫院忠孝、仁愛、陽明、和平婦幼(婦幼)、中興院區,與萬芳醫院共6處,也提供「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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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變換妻!愛上對方老公 互告小三

作者: 林耿賢 | TVBS – 2014年2月13日 下午1:04

發現丈夫有外遇,找對方的先生討論,卻又另外發展出另一段婚外情,這樣電影般的情節,真的在現實中上演,有兩名女子互告對方是小三,法院判決互相賠償10萬,但是其中一方,因為被拍到親吻的親密照,及其他證據,所以還要賠更多。

電影當中,女主角發現了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為了報復,開始想盡辦法誘惑對方的丈夫,兩對夫妻間的關係,錯綜複雜,但這樣的情節,竟然真實上演。一名陳姓女子,4年前,發現老公與嚴姓同事出軌,後來找上了嚴姓女子的丈夫,試圖要挽救婚姻,但沒想到兩個人意外擦出火花,反而在汽車旅館,當場被發現不正當的關係,陳姓女子去年先是向嚴姓女子提告,並求償160萬元,但嚴姓女子反過來指控陳姓女子才是小三,求償200萬元,後來判定兩人互賠10萬元。嚴姓女子錄下了丈夫與陳姓女子在車上曖昧的對話,林姓男子說「他們兩個做錯,我們還這樣做?」、「如果妳跟我以後有未來,他們也有了未來」,陳姓女子則回「我們參加換妻俱樂部啊!」,台北地院繼續審理,結果被發現不正常的的陳姓女子和林先生,要賠最早婚外情的李先生15萬元。從追查外遇,到發展成互相換妻,做錯事的不管先後,通通都要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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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師︰情人節逢神明聖誕 不宜做愛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鄭旭凱、余瑞仁/綜合報導〕二月十四日西洋情人節正逢元宵節,台灣農民曆「忌嫁娶」,中國版農民曆更明白記載「忌行房」,知名命理諮詢師龍鶴居士表示,元宵節是三官大帝中「天官大帝」誕辰,依古例,確實「不宜做那檔事」。

農民曆忌嫁娶、忌行房 禮敬天官大帝

在情侶相互送花、送巧克力,成為絕佳「催情劑」下,每年西洋情人節,各地汽車旅館總是大爆滿,甚至要排隊二、三個小時才等得到房間。但今年愛侶們要藉著情人節溫存,恐怕得三思而後「行」,因為農民曆上元宵當天忌「嫁娶」、「行房」。

龍鶴居士表示,元宵節當天忌行房的原因,是正月十五日是三官大帝中的天官大帝聖誕。三官大帝在諸神祇中地位僅次於玉皇大帝(天公),依古禮需沐浴齋戒三天才能祭拜神明,為表達敬意,更要禁慾。

除了元宵,正月初九天公生、七月十五日地官大帝誕辰、十月十五日水官大帝誕辰,也都必須禁慾,只是現代人已不太講究古禮,甚至連結婚日期也只挑週六、週日,肯禁慾者可能不多。

民眾意見兩極「該辦的事還是要辦」

民眾對要不要遵行「古禮」,也是兩極反應。七十八歲的賴姓老翁表示,他從年輕時就遵行禮佛、拜神前不行房事的規定,連每個月初一、十五都遵行,只要需拿香拜拜前一天,絕不碰女色。卅二歲尚未結婚的江姓上班族,已訂好情人節花束,情人節當天也有約會計畫,他說,農民曆上的說法參考就好,「該辦的事還是要辦」。

斗南鎮山櫻花汽車旅館老闆賴庚川表示,每年西洋情人節,中午過後開始湧進休息車潮,下班後到晚間十點前,各家汽旅更是大爆滿,車輛都得排隊,為了滿足更多情侶需求,原本休息時間三小時,業界大多改成兩小時,且規定住宿旅客需在晚間十時過後才能入住,部分同業甚至拒收住宿客。

桃園縣「I Do汽車旅館」與「七星汽車旅館」業者指出,雖然有所謂的「民俗不宜」,但年輕人也根本不吃這套,預料情人節當日仍會出現排隊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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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傳真機-人妻搭上小三夫 抓猴演變四角戀

作者: (王己由)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王己由)】

陳姓人妻懷疑李姓丈夫與嚴姓人妻有染,就想與嚴女丈夫林男聯手捉姦,沒想到,卻因此發展出婚外情,反被嚴女捉到2人不正常往來,陳女丈夫得知後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在公共場合屢有牽手、摸臀、親吻等親密肢體接觸,並同至旅館獨處,已逾越普通朋友社交行為,屬婚姻關係外的不正常往來,不論陳女是否因丈夫外遇而故意,其行為已侵害李身為配偶的法益,但審酌李也有問題,判陳女和林男只須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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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妻劈腿 情夫檢查私處性侵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當小王,還這麼惡劣!

翁姓已婚婦與鄭姓小王偷情2年提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深夜到翁婦家樓下守候觀望,鄭男懷疑翁婦屋內有「小小王」,竟侵門踏戶,檢查翁婦私處並性侵,事後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檢舉」她外遇;台北地院以強制性交罪判鄭3年4月。

鄭男另涉通姦罪判6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則可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是某電訊公司員工,6年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在職二專班,與班上同學翁婦認識,翁婦的吳姓丈夫長期在中國經商,每月只返台7天,鄭、翁發生不倫戀。

據了解,翁婦一對子女都已上小學,案件100年曝光後,夫妻已於去年6月離異。

判決指出,鄭與翁婦98年開始通姦,2人曾出國旅遊,或同遊花蓮,也常在北市東區翁婦住家、汽車旅館偷情,也曾在她家附近的賓館「炒飯」,完事後翁婦再走路趕回家做飯。

100年10月,翁婦決定分手,鄭男不甘被甩,某次深夜在翁婦家樓下守候,從窗戶看到翁婦與另一男子徹夜共處,懷疑翁婦另結新歡,當下狂按電鈴、打電話給翁婦都未獲理會,只得離開。

鄭清晨返回堵不到人,待兩個小孩出門上學,他才潛入樓梯間,在門外猛按電鈴,翁婦微開大門,鄭男硬闖進入,衝進臥房找不到姦夫,即翻找垃圾桶看有沒有用過的保險套,和觀察浴室地板乾濕,但無所獲,翁婦也不承認有「外外遇」。

鄭男不死心,喝令翁婦脫褲子給他檢查,先湊近聞、看,再以手指插入檢查有沒有分泌物,「望聞問切」都檢查不出來,惱羞成怒將她推倒性侵。

鄭男事後竟還寫黑函給翁婦丈夫吳男,告知翁婦有外遇,要吳男「好好查查那一夜的男人是誰」;翁婦向丈夫坦白與鄭男的姦情,稱兩人的第一次是參加同學婚禮喝醉後被鄭男硬上,最後一次是在家被羞辱性侵;吳找鄭興師問罪,鄭承認通姦,但沒性侵,每次上床都是兩相情願。

台北地院認定,最後一次已構成強制性交,判決有罪;至於6年前的第一次性侵,法官認定翁婦說詞不合常理,判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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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人妻睡27歲男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53歲陳姓女子認為丈夫對她不好,時常向同教會的27歲鍾姓男子訴苦,兩人日久發生不倫戀,陳女離家半年後被丈夫抓姦,新北地檢署昨依妨害家庭罪起訴陳女及鍾男。

53歲的陳女與丈夫、27歲的鍾男都是新北市某教會的教友,陳女的年紀當鍾男的老媽綽綽有餘,但兩人卻發展出不倫戀。

去年間,陳女無故離家出走近半年,丈夫苦尋無獲,直到12月7日凌晨,才從朋友口中得知,妻子竟和年輕男子吃消夜,狀似親密。

陳夫氣炸,飛車到中和跟監時,兩人竟直奔汽車旅館,氣得他報警抓姦,扣到使用後的衛生紙團等物。

檢方偵辦時,陳女及鍾男坦承至少發生5次性行為。陳女說,因鍾男願意當她的「垃圾桶」傾聽她心中苦悶,日久生情才會把持不住;鍾男也說,覺得陳女可憐才陪伴在旁。不過,陳夫向檢察官澄清,絕無感情不好,都是妻子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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