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無罪 二審有罪 元配罵小三判賠1千

東森新聞 – 2014年2月25日 下午7:53

辱罵小三到底有沒有罪,台灣的法院判決結果截然不同,一審法官認為元配罵小三是說出實話判決無罪,不過二審法官認定,元配已經達到貶損名譽的程度,認定元配公然侮辱罪成立判罰金1000元定讞,不過輿論似乎是站在元配這一方,有不少民眾認為小三就是該罵。

元配詹女士:「你看這樣惹我,我家庭怎麼走過啦,我30幾年的婚姻怎麼維持啦。」飆淚抽搐全身顫抖,守了30多年的婚姻就因為小三介入,讓詹姓婦人實在吞不下這口氣,元配詹女士:「我沒有告她,她竟然告我。」還沒告小三妨礙家庭,卻被小三先告公然侮辱,因為丈夫坦承外遇後詹女士氣不過,前往小三的辦公室辱罵,一連串情緒性的字眼反而讓小三抓住機會提告公然侮辱,沒想到一審法官認為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定詹女士無罪,二審法官卻認定詹女士是使用非法自力救濟的行為,不能因為小三有錯就出言罵人,改判詹女士公然侮辱罪,罰金1000元定讞。

像甄嬛傳劇中人一樣辱罵情敵,但如果在現實生活中可是會吃上公然侮辱的官司,只是雖然於法不容,但是情感上民眾似乎比較站在元配這一方。附近民眾:「這樣很過份,就是搶人家的老公破壞一個家庭。」不過在法治社會中,公開罵人就是公然侮辱,就算合情也無法合法,話說出口前還是得好好的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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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女法官 元配罵小三無罪變有罪定讞

東森新聞 – 2014年2月25日 下午5:44

一名詹姓婦人因為老公和公司羅姓女同事搞外遇,跑到兩人公司對羅姓女子飆罵髒話,被對方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女法官判決詹姓元配無罪,但二審結果出爐,高等法院認為詹姓婦人當眾飆罵髒話,已經達到貶損名譽程度,改判她公然侮辱罪,罰金1000元定讞。

激動的全身發抖眼淚掉個不停,一想到30幾年的婚姻被小三介入,詹姓婦人就氣得直掉淚,親人過世還要上法庭,詹姓婦人越想越生氣,當初老公承認和公司羅姓女員工搞外遇,她一氣之下跑到公司用髒話飆羅姓女子,對方不甘心挨罵一狀告上法院,結果踢掉鐵板,一審的女法官判決大老婆無罪,小三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大逆轉,法官改判詹姓元配公然侮辱罪。

元配當時就像電視劇經典台詞一樣辱罵對方,一審法官認定,元配丈夫坦承婚外情,小三已經侵犯元配家庭領域,即使元配表述不夠文雅,但法律不處罰說實話的人,因此判決元配無罪,但二審法官認定小三已經構成名譽損害,而且元配不能把別人的非法變成自己的不合法,因此改判元配公然侮辱罰金1千塊,全案定讞,一二審都是女法官,判決結果卻是大不同,法律當前,即使是女人也不見得一定站在女人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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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女王」控家暴 前夫反告加重誹謗

東森新聞 – 2014年2月21日 下午9:09

能共患難,卻不能一起享受成功的果實,東京著衣創辦人夫妻倆,鬧出離婚風波後,當時女方周品均指控被丈夫家暴,但後來遭到公公反批,是因為「周品均」有外遇,兩人才離婚,周品均神隱超過一個禮拜,終於露面,她駁斥有外遇,但對很多問題低掉閃躲,倒是老公鄭景太認為,周品均發給員工的公開信,根本不是事實,已經委託律師對周品均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棕色的長捲髮,撥攏在左半邊,搭配白色長版外套、粉色雪紡紗襯衫,以及白色緊身長褲,指甲油也是透明粉色系,就連大手提包都是白色的,東京著衣創辦人周品均,神隱超過一個禮拜後,第一次現身,依然維持一貫的浪漫優雅造型,東京著衣創辦人周品均表示:「我要鄭重來聲明,在我的婚姻關係存續,情況之下,絕對沒有任何,外遇的情況發生,我認為一個女人的清白,不容許這樣被汙衊。」一字一句周品均全都針對家暴和外遇做回應,但特別強調自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外遇,怎麼聽怎麼怪,難道是在暗示在離婚之後,的確有新的對象存在嗎,到底有沒有第三者周品均一再閃躲,只利用聲明稿否認東京著衣是鄭家父子所出資,她和鄭景太則都是領薪水的上班族,對於家暴問題周品均輕描淡寫,只說絕非虛構,文末再次強調婚姻關係存續中,絕無違背婚姻承諾。

好不容易等到周品均現身說明,但是包括徵信社拍到神秘人物、公司未來經營權、小孩撫養權歸屬,都還是問號,倒是老公鄭景太認為,周品均上星期發給員工的公開信當中提到,自己遭到鄭景太家暴,而且兩人已經在去年10月底離婚根本不是事實,已經委託律師對周品均提出加重誹謗告訴,曾經的網拍服飾神鵰俠侶,現在已經形同陌路,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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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夫斷命根子 憂鬱症妻起訴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罹患憂鬱症的54歲柳姓婦人,懷疑擔任公職的丈夫外遇,涉嫌持菜刀連砍頸部10多刀死亡後,還割下生殖器,讓他握在手上,高雄地檢署昨依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嫌將柳婦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柳婦長期懷疑其夫外遇,並於去年11月間,在其夫手機LINE上某群組,發現他和某女子有曖昧用語,乃萌生殺機,先留遺書給公公、女兒、妹妹和女婿等人,又把家裡不同型式的三把菜刀磨利當凶器。

生殖器還塞夫手上

隔月16日凌晨2點多,柳婦趁其夫熟睡之際,涉嫌持菜刀朝他頸部猛砍10多刀,頸部差點斷掉,見其死亡後,又將生殖器割下,放在他右手上。

警方到現場採證、勘查,牆壁有飛濺血跡,床單也有殘血,地板已清洗過;而行凶的菜刀被柳婦洗淨後放回廚房,事後還幫老公換了內衣褲,連同凶衣放進洗衣機清洗。辦案人員隨後在廚房和房間分別查扣三把菜刀和柳婦行凶所穿長裙、長袖上衣和短褲等證物。

據了解,柳婦東窗事發後,把自己反鎖廁所,企圖自盡,警方破門將她救出。她因事前服了2、30顆安眠藥,情緒非常不穩定,應訊時語無倫次,時而認為丈夫還活著,隨即改口稱懷疑丈夫外遇,愈想愈氣才殺夫,但清醒後坦承犯案。

據了解,檢警曾傳喚該名女子到案說明,發現該女有男友,與柳婦丈夫只是聊天朋友,偶爾會「打嘴炮」,沒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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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老公外遇 狠婦殺夫割陰莖塞手起訴 

ETtoday – 2014年2月18日 下午1:1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柳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去年12月間拿菜刀砍死熟睡的丈夫,還割下陰莖塞入丈夫手中。高雄地檢署18日依殺人、毀損屍體等罪起訴柳婦。

家住小港區的柳姓婦人(55歲)原本從事自助餐工作,後失業在家,因懷疑簡姓老公有外遇而長期失眠並患有憂鬱症。去年12月16日清晨,她趁丈夫熟睡時持菜刀揮砍對方頸部致死,柳婦隨後割下丈夫生殖器官,再幫他穿上衣褲、蓋上棉被,簡單清理現場後將凶刀放回廚房,再向家人佯稱前往藥局購買安眠藥。

簡男兒子準備上班時,發現父母房間鬧鐘響不停,前往查看才發現父親已遭砍殺、陳屍在床上,立即報警處理,又發現母親吞了安眠藥自盡反鎖於2樓浴室,警方到達現場時發現她神情呆滯,緊急送她到醫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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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姦鐵證〉嘿咻完被撞見 小三LINE元配道歉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7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LINE很方便,卻會留下證據,想賴都賴不掉!

48歲羅姓女子當人家的小三,與有婦之夫楊男做愛做的事,不料被楊妻撞見,事後羅女LINE楊妻道歉,原想取得諒解,未料反成鐵證,被苗栗地院依相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家住台中市的羅女,明知楊姓男子已婚,102年7月31日深夜,仍在苗栗縣楊男住處,與楊男發生性關係,隔天上午11點還沒離去,被楊妻當場發現,並拍下老公匆忙穿衣的相片3張,羅女事後LINE楊妻道歉。

楊妻卻不領情,無法原諒羅女,訴請苗栗地檢署偵辦,楊男應訊時坦承偷腥,獲得老婆原諒,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羅女因楊妻出示LINE的道歉內容,證據確鑿,緘默不答,法官判刑3月。

另,苗栗縣涂姓男子與謝姓女子有婚外情,涂妻為自己第三個孩子申報戶籍時,在戶籍資料上發現老公認領他與謝女所生的兒子,向婆婆哭訴後報警提告,涂男、謝女分別被檢方起訴,法官分別依通姦、相姦罪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謝女辯稱不知涂男已婚,涂男則辯稱已逾告訴期限。

但法官發現謝女與涂男認識12年,曾論及婚嫁,因涂男的父母反對沒結婚,但95年曾為涂男生下一女,涂妻並打電話請謝女不要騷擾她的家庭。且謝女是在101年底或102年初到戶政機關調資料,102年3月30日提告,顯然未逾6個月告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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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人妻32回 怕1罪1罰改口剩6次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蕭姓男子被控與盧姓人妻上床,在檢方偵訊時供稱與盧女每3天做愛一次,先後嘿咻32次,被起訴後擔心一罪一罰,改口說罹患糖尿病、心臟病,身體很差,頂多6次。法官不採信,認定蕭男犯相姦罪32次,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須繳30萬元才不用坐牢。

法官調查,離婚、2名子女都已成年的蕭男,民國101年與盧女因宗教信仰結識,雖然盧女與張姓老公在同年12月5日已離婚,但與蕭男通姦期間是101年8月間到同年12月4日,當時盧女仍是人妻。盧女是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向張男坦承出軌,在租屋處與蕭男上床多次,張男憤而控告蕭男妨害婚姻。

蕭男供稱,與盧女每3天做愛一次,換算交往期間先後共嘿咻32次,但被起訴後,擔心被一罪一罰,在法院開庭時改口說他罹患糖尿病、心臟病,坐骨神經痛開刀,椎間盤也突出,身體不好,無法頻繁發生性行為,與盧女頂多做愛6次。

蕭男並辯稱在地檢署應訊時,因未曾上過法庭會緊張,沒有請律師不知道要怎麼講,且身體不舒服才會說錯,他還提出中醫診所的診斷證明書,但醫生寫的病名是腰痛。

法官認為腰痛是否會影響性能力?如有影響,程度如何?無法證明,有沒有請律師,也跟案情無關,認定蕭男在檢方應訊時,距離案發時間較近,以每3天一次的頻率與盧女先後相姦32次較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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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有聲無影 判無罪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5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某科技公司李姓中階主管深夜與蔡姓女同事「車震」偷情,半夜才回家,老婆聞到他內褲有異味,懷疑「偷吃」,查看行車紀錄器,錄到兩人呻吟、喘息聲,蔡女還說「腰好痠」、「我的褲子呢?」李妻怒告通姦,因行車紀錄器鏡頭朝前,並未拍到影像,台北地院認定,無法光憑聲音證明有交合,判無罪。

判決指出,前年9月,李男公司舉辦赴泰國員工旅遊,出發前夕晚間10點多,李男與蔡女疑搞車震,凌晨1點多才回家,李妻洗衣時發現老公內褲不對勁,「炒飯」味道很濃重。

李妻趁老公隔天赴泰5天,保留老公的內褲與外褲後,提告並將褲子送驗比對;同時查看老公車上行車紀錄器,竟發現錄到兩人呻吟、喘息聲,還有磨蹭皮椅的聲響,蔡女還向老公抱怨「腰好痠」,並稱找不到褲子。

李男返國後,李妻向老公攤牌,並遭妻子錄音,李男堅稱「那天大家只是聊聊天,我沒動她,她也沒動我」,否認當晚有出軌;並說「妳聖經讀得不夠多嗎?這是合意性交」,「對,我做錯事,但我跟她在我生日前就已經玩完了、結束了」。

李妻控告兩人通姦、相姦,但兩人都否認。由於內褲檢驗報告,只驗出李男的精蟲反應,沒有蔡女DNA;法官認為行車紀錄器錄到的嬌喘和呻吟聲,並非只有性交才會發出,兩人行為「道德上雖屬可議」,但無從認定性器有實際交合。

至於李男向妻子的對白錄音,法官認為李男有明確說,當晚未與蔡女發生性關係,其餘「那檔事、通姦、做錯事」等用語模糊,也未具體指出特定時間,法官認定無法證明當晚的事構成通姦,判兩人無罪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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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變換妻!愛上對方老公 互告小三

作者: 林耿賢 | TVBS – 2014年2月13日 下午1:04

發現丈夫有外遇,找對方的先生討論,卻又另外發展出另一段婚外情,這樣電影般的情節,真的在現實中上演,有兩名女子互告對方是小三,法院判決互相賠償10萬,但是其中一方,因為被拍到親吻的親密照,及其他證據,所以還要賠更多。

電影當中,女主角發現了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為了報復,開始想盡辦法誘惑對方的丈夫,兩對夫妻間的關係,錯綜複雜,但這樣的情節,竟然真實上演。一名陳姓女子,4年前,發現老公與嚴姓同事出軌,後來找上了嚴姓女子的丈夫,試圖要挽救婚姻,但沒想到兩個人意外擦出火花,反而在汽車旅館,當場被發現不正當的關係,陳姓女子去年先是向嚴姓女子提告,並求償160萬元,但嚴姓女子反過來指控陳姓女子才是小三,求償200萬元,後來判定兩人互賠10萬元。嚴姓女子錄下了丈夫與陳姓女子在車上曖昧的對話,林姓男子說「他們兩個做錯,我們還這樣做?」、「如果妳跟我以後有未來,他們也有了未來」,陳姓女子則回「我們參加換妻俱樂部啊!」,台北地院繼續審理,結果被發現不正常的的陳姓女子和林先生,要賠最早婚外情的李先生15萬元。從追查外遇,到發展成互相換妻,做錯事的不管先後,通通都要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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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小三夫通姦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兩對夫妻,為了抓姦,竟然如電視劇情般「超展開」,意外演變成交叉式通姦,兩對怨偶既換夫也換妻,關係混亂!

抓夫外遇 演變成交叉通姦

判決書指出,李男有小三,李妻想抓他姦,遂找小三的老公林男合作,沒想到還沒抓到姦,李妻、林男自己也搞出姦情,抓姦人竟成了通姦人,還諜對諜打起抓姦大戰,4人交叉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跟進通姦的李妻、林男,應連帶賠償李男15萬元,可上訴。

此案共衍生4場民事官司,第1、2場是兩個人妻的互告,去年7月北院判各賠10萬元給對方,等於戰成平手;昨天的判決是第3場,李妻和林男抓姦的這一方反倒先輸了;但林男不示弱,也告了林妻、李男,此案尚在北院審理中,是第4場,勝負難料。

4人告成一團 互有輸贏

判決指出,李男、林男都是電腦工程師,兩人曾是科技公司同事,李妻現為北部某科技大學職員,林妻則在跨國通訊業工作。

林氏夫妻愛情長跑12年才結婚,育有2子,結婚10年後發生這場婚變。林妻指控,99年起,丈夫林男開始搞神秘,常接到神秘電話就躲著她講,100年林男突然要離婚,林妻想起林男2年前說過,李妻常向他抱怨婚姻不美滿,她遂懷疑李妻就是小三。

林妻遂聯絡李男連手抓姦,兩人合作追查各自的配偶行蹤,並取得他們在車上的鹹濕對話,對話中,林男曾自我反省這樣和各自配偶有何不同,李妻還說:「那我們去換妻俱樂部啊!」

李妻挨告後,也找徵信社「反蒐證」,去年跟監李男、林妻,在漁人碼頭等景點拍到公然緊緊相擁的照片,且多次出入摩鐵相處,雖曾衝入抓姦,但只找到用過的的保險套、衛生紙,未抓姦在床。

雙方後來交互指控妨害家庭、妨害秘密、誹謗、侵權等刑民事官司,但刑事都不起訴。李男從林妻處取得李妻和林男的偷情錄音,也提告、求償250萬元。

但李妻、林男都堅稱沒上床,林男說,是李男與林妻外遇在先,也曾向各自的配偶承認偷吃,卻暗自聯手竊錄,他主張錄音沒有證據能力;李妻也辯說,她知道丈夫在她車上裝GPS和竊聽器,才故意將計就計,和李說些「有的沒的」,「也要讓丈夫嘗嘗被背叛的痛苦,才故意這樣說」。

但法官不採信,依據李男舉證的對話錄音,認定李妻、林男有不正常往來,侵害李男的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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