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師同床嘿咻男大生 被抓姦辯稱「吃粽子」

NOWnews – 2013年12月19日 下午12:04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名曾任職於蘭陽技術學院的已婚女體育老師,被丈夫懷疑與校內一名男學生有曖昧,兩人在女老師家共處一室,結果被分居的女老師丈夫當場「抓姦在床」,男學生當時全身光溜溜,女老師則是下半身赤裸,兩人卻辯稱是在床上「吃粽子」。女老師事後遭校方解聘,宜蘭地院19日依通姦罪和傷害罪,合併執行判處女師5個月徒刑、男學生3個月徒刑。

這起女老師與男學生發生「不倫戀」,被分居丈夫抓姦的案件,發生在去年6月24日凌晨。一名任職於宜蘭縣蘭陽技術學院的39歲曾姓女體育老師,與同樣擔任教職的丈夫張姓男子,兩人原本都在台北任教,之後調回宜蘭後隔年便結婚,兩人結婚11年,並育有1子1女。直到兩年多前,張男聽聞妻子與男同事有曖昧,卻苦無證據證明。

張男除了懷疑妻子與男同事有曖昧外,後來又發現她與校內沈姓男學生有不單純的關係,兩人常為此爭吵而分居,張男則搬回冬山鄉老家居住。直到前天他從鄰居得知妻子帶該名男學生回家,因而決定抓姦。張男在24日凌晨3時返回宜蘭市住處,在樓梯間聽到3樓房間傳出男女做愛的喘息聲,便隨即打開房門,發現妻子下半身赤裸,沈姓男大生則是全身光溜溜,兩人躺在床上。

張男當時發現後欲錄影蒐證,過程中與妻子和沈男發生拉扯,造成張男右手瘀傷。女老師丈夫事後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並控告妻子傷害,曾女和沈男在警局時都否認發生性關係。沈男表示端午節當晚,老師邀請他來家中吃粽子和玩小狗、當天累了在老師家中過夜,自稱當天光溜溜是因為洗澡後有不穿衣服的習慣;曾女則表示當時他洗完澡後出來,根本不知沈男全身脫光。但女老師丈夫堅持提告,警方訊後移送地檢署。

宜蘭地院審理後,2人仍否認發生性關係,堅稱只有「吃粽子和看DVD聊天」,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法官檢視錄影畫面,發現男全裸、女下身赤落,還有男騎女的動作,認定絕非他們所言的「吃粽子純聊天」,19日依通姦罪判曾女4月徒刑、另在被抓姦時涉嫌打傷丈夫被依傷害罪判2月,合併執行5月、得易科罰金15萬;今年暑假已畢業的沈男則是被判處3月,得易科罰金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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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勃起、沒插入 通姦案不成罪?!

NOWnews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9:5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勃起、沒插入,通姦案不成罪?!宜蘭一名李姓男子被妻子抓姦拍到和公司股東張姓女子有逾矩男女關係,但最後卻因蒐證影帶僅拍到李男勃起畫面,無法證實確達通姦罪性器接合要件而被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了解,李妻在第一次警訊筆錄時表示,她在張女家門口時曾聽到張女叫床聲音,而且在破門而入時還看見丈夫和張女全身赤裸,隨即請同行友人錄影存證;但第二次警訊筆錄卻改口稱,有看到丈夫壓在張女身上進行性行為。

不過,宜蘭地檢署檢方在勘驗過李妻所提供的蒐證錄影帶後,並未發現李男和張女有「性器接合」行為,因此以不符合刑法通姦罪構成要件,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律師陳宏彬表示,由於目前先進國家均多將通姦除罪化,而台灣目前雖未除罪,但多半法界人士認為通姦為個人私領域行為,擅以國家刑罰權加以介入,並不符合謙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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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勃起沒嘿咻繳械 妻捉姦提告告不成

NOWnews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9:41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和公司女股東發生婚外情,2人在女方家中幽會,男方妻子得知後登門抓姦,發現丈夫和小三全裸躺在床上,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勘驗告訴人提出的光碟,內容雖有男方勃起的畫面,但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因此判決不起訴處分。

該名54歲、從事餐飲業的李姓男子,因工作關係和48歲的張姓女股東往來頻繁,進而發展出婚外情。李妻懷疑丈夫外遇,在前年12月1日凌晨4時左右,找了友人到張女住處抓姦。李妻確認2人在屋內破門而入,發現丈夫和張女裸躺在床上,李妻自行蒐證,拍到丈夫勃起畫面、並用右手握住,張女則是上身穿T恤、下半身赤裸。

李妻蒐證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女稱說李男利用去早市的空檔,到她家借浴室洗澡;李男也稱說只是借浴室洗澡,不知為何會勃起?檢察官勘驗影帶,雖有張男勃起畫面,但並無拍到2人嘿咻、也無精液、衛生紙團或保險套等相關佐證,無法證明2人有通姦行為,因此判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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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舉槍沒繳械 抓姦照告不倒夫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1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李姓男子半夜待在公司的張姓女股東家裡,李妻登門抓姦,發現2人全裸躺在床上,憤而控告妨害家庭,檢察官勘驗蒐證影帶,有李男裸體、握住勃起陰莖畫面,但無法證明有性交姦淫行為,予以不起訴。

李男今年52歲,張女48歲,雙方在職場上結識,李妻發現丈夫常夜不歸營,懷疑他有小三,2年前某日清晨4點,李妻偕友到宜蘭張女住處突擊檢查,並報警破門而入,目擊夫婿、張女衣不蔽體,氣得提告。

李妻第一次製作筆錄時說,她在張女住家門口打探,曾聽到女子叫床聲,衝進去後,見到2人光溜溜的在床上,丈夫惱羞成怒竟動粗,張女也加入戰局,3人扭打成一團,她趕快叫隨行友人錄影存證;第二次警訊,李妻改口說,有看到丈夫壓在女方身上做愛。

宜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檢視蒐證畫面,事發當時,李男陰莖處於勃起狀態,他用右手握住下體,張女上半身穿T恤,下半身赤裸,與李妻拉扯。

張女供稱,李男利用去早市空檔借她家浴室洗澡;李男說,洗澡時不知陰莖為何勃起。

檢察官參酌刑法認定的姦淫,以兩性生殖器已否接合為準,陰莖勃起、裸體,無法證明雙方有姦淫,且李妻前後供述有異,全案經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偵查,仍維持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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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抓姦影片給他人 徵信員判刑

中央社 – 2013年12月15日 下午5:3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辜姓徵信員被控A走公司攝影機及抓姦影片,他因遭影中人控告,為和解將影片送交對方。台灣高等法院依業務侵占判辜男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辜男原本任職於一家徵信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在民國100年8月1日代表公司與林姓男子簽約,負責調查林男妻子疑似婚外情事件。

判決書表示,辜男與林男及相關徵信工作人員帶著攝影機在同年8月15日前往台北巿一處抓姦及蒐證,發現林妻與1名男子共處一室,男子為阻拍攝,與辜男發生肢體衝突,導致攝影機主體與螢幕分離,摔落現場。

判決書指出,辜男隔天交付二張光碟(含當天拍攝影片)給林男,但無法讀取,後來林男與辜男又再約見面觀看影片,但辜男仍未交付光碟給林男。辜男後來將受損攝影機及影片資料帶離公司,侵占於己。徵信公司控告辜男業務侵占。

法院審理期間,辜男表示,8月15日案發後,林男對妻子提告,後來夫妻倆達成和解,撤回告訴;林妻轉而告他,他曾找林男協助,但對方都不理,林妻要求把影片交出才願意和解,所以他把影片交出並獲得撤告;他說,因為公司在事後沒有提供任何法律協助,所以沒有跟公司聯絡,也沒有拿到報酬。

一審依相關事證,認定辜男侵占攝影機及影片,依業務侵占罪,判他7月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1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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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被重判8月 近來罕見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8日 上午6:10

記者鮑建信/特稿

刑法通姦罪隨著社會大環境急速變遷,定罪的構成要件日趨嚴謹,縱使判決有罪,受歐美等先進國家除罪化影響下,幾乎從寬論處,如張案被判8個月,吃定牢飯,法官的判決罕見。

1、20年前,院檢受理妨害婚姻案件,對於證據採取比較寬鬆的態度,有時甚至不需要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只要是符合「孤男寡女,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所為何事」,及「孤男寡女,乾柴烈火,長夜幽幽,何以排遣」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判罪。

不過,隨著時代變遷,愈來愈多的人認為通姦罪是成年男女之間的私事,與公眾利益無關,科以刑責,無濟於事;加上歐美等先進國家早已除罪化,因而院檢單位偵審均會從嚴認定,縱使構成犯罪,也會量處6月以下徒刑,准予易科罰金,甚至宣告緩刑。

舉例來說,許姓男子與小三全身赤裸同眠,卻未找到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或體液等積極證物,又查無性行為證據,最後處分不起訴,其主要理由是法律規定,兩造必須性器官接合才算數。

又如,某教學醫院李姓醫生謊稱未婚與呂姓女護士在住處「炒飯」被查獲,高雄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通姦罪要找到直接證據,除非捉姦在床,但因其行為極為隱私,蒐證確有其高難度,因此法官也可以參酌間接證據及現場情況,認定有無姦情,張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值得一提的是,合議庭法官認為張色慾薰心,糾纏不放,企圖藉公開姦情控制被害人,並見對方離意堅決,竟攜帶棉被「侵門踏戶」叫囂,讓李婦顏面盡失,家庭、婚姻破裂,犯後還狡辯、推責,毫無懺悔之心,因此從重判刑8個月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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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老公有小三 元配衝進大學打人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1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藝術界佳偶因小三介入而生變!

元配判處拘役50天

施姓女教師懷疑在科技大學任教的古姓丈夫與同校王姓女教師有曖昧,且丈夫原本答應將房子過戶給她,作為協議離婚條件,事後又出爾反爾,憤而到校理論,甩王女巴掌並拳打腳踢,新竹地院昨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

古男未連絡上 王女拒受訪

記者昨未連絡上古男;而在同校的王女則婉拒受訪。

判決書指出,施女因懷疑丈夫古男與王女外遇,古男原想協議離婚,並同意將其名下房屋過戶給施女,然今年1月17日古男反悔,向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聲明異議。

施女得知後氣憤難當,1月23日下午前往古男任教的科技大學理論,因找不到古男,又轉往學校廚藝教室辦公室找王女,一進門先腳踹坐著講電話的王女腿部及腹部,王女拿起桌上相機蒐證,施女又甩王女巴掌,事後王女驗傷發現臉部、腹部、左大腿挫傷,並對施女提告。

施女坦承徒手毆打王女臉部,但否認踹她腿部及腹部,聲稱當天係因找不到先生,才會到王女辦公室問先生下落,因王女拿相機拍她,她不給拍,才會以手揮到王女。

法官發現,根據王女當時蒐證光碟,施女對王女說「妳動了我丈夫10幾年,妳要怎樣?」畫面顯示施女右手指著王女,接著右手往王女方向揮過去,然後就聽到「啪」的一聲拍打聲。

新竹地院一審簡易庭判處施女拘役50天,施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考量,施女一直未能與被害人和解,及犯後否認犯行,一審判拘役50日有理由,駁回上訴;不過法官考量施女是一時氣憤才傷人,因此給予緩刑2年。

據了解,施女與古男曾是學界公認的恩愛夫妻,並一起出版關於藝術欣賞方面書籍,受到各大學院校歡迎,然因施女懷疑王女破壞婚姻,經跟監拍照後向新竹地檢署控告王女妨害家庭,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而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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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公聽會 正反意見並陳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11月28日 下午8:00

許多社會問題都必須透過修法來解決。其中引起熱烈討論的、也包括刑法通姦罪要不要除罪化?社會上一直有不同意見,法務部在今天首度舉行公聽會,邀請司法、婦團、律師、學者等各界人士討論外,也對外開放,現場參加的民眾踴躍。法務部希望聽了各界意見之後能找出社會共識。

通姦罪是否應該除罪化?公聽會現場坐無虛席,針對這個議題,社會一直有不同聲音,法務部今天邀請來的專家學者,支持反對者也都有。支持者除罪化的學者認為,國家公權力不應該介入婚姻。

==交通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林志潔==

一個東西它一旦刑罰化

就代表國家的公權力

要動用納稅人的資源

來幫你做蒐證

警察的人數就是這麼多

檢察官的人數就是這麼多

他們每天去幫你抓猴

他當然沒有時間幫你抓小偷

不過實際上協助元配爭取權益的律師則認為,家庭是國家的根本,通姦除罪化,背叛者隨時可走人,受害者情何以堪。

==晚晴協會常務監事 紀冠伶==

通姦罪 它所造成的損害

並不是只有元配的內心受傷

他其實是整個家庭破碎

而且這個家庭破碎 是沒有辦法

用金錢彌補的情況之下

我們難道不需要

透過刑事來制裁嗎

司法人士也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發生婚外性行為,配偶提告後婚姻通常也不保,刑法無法成為婚姻的保障。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邱忠義==

如果這個要處罰

拋妻棄子的人要不要處罰

拋妻棄子對於家庭危害也很重

但是那是道德的違反

你要不要去處罰

不過有檢察官則認為,通姦罪的存在也具有防衛性作用。

==最高檢察官 朱富美==

刑法有個規定

他就跟這個男的講

你再來 你再來我就告你

我跟告位報告 還是有很多民眾

他是要靠法律的制度

跟法律的規定

來保障他的婚姻

法務部在今年4、5月先後2次民調結果都顯示,反對廢除比例高達8成2及7成7,但這份民調也被批評粗糙、問法有問題,因此法務部首次舉辦公聽會,希望聽了各界意見之後能找出社會共識。

許恆慈 蔣龍祥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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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存在的必要性及外遇抓姦問題徵信流程

Yahoo 奇摩新聞訊息快遞 – 2013年11月22日 上午10:23

徵信公會理事長主持 外遇脫光同床不算通姦?諸如此類的判例時有所聞,稍微整理後發現了一個共通點–當事人在專業程度與法律知識上的不足就貿然行動,常讓這種不堪一而再的發生,不僅在夫妻關係上難以繼續維持,也為下一步的抓姦埋下更艱難的伏筆,徵信社存在的必要性,此時就得以窺視一番!『抓姦在床』的困難點在於很難有第二次機會,所以整個時間流程的掌控是非常重要的,大略分為1.徵信蒐證:目的在於掌握外遇雙方的生活模式,辦事周期時間地點。少了這個步驟,後續一定很難進行,試想帶著大批人馬破門而入,對方卻是很安分的『蓋棉被純聊天』。2.抓姦當天的準備工作:會同轄區員警,全程以錄音、錄影存證,以凸顯程序的合法正當性。3.司法程序:監護權、贍養費,民法對精神或名義上的賠償等瑣碎事情若想自行蒐證,花費的時間成本、曝光後的風險、昂貴的器材以及最重要的人員專業度,得到的成效往往是不成比例的。以外遇來說,很多人找心理諮商師,但心理諮商師只能教你面對、走出陰霾。找律師,但律師只能幫你打官司,不會去幫你取得證據,但徵信社卻是全盤的幫你事半功倍。尋求正派經營的徵信公司,就是從根本來治理,找出你受傷的源頭,想辦法幫你爭取合理的公道,更重要的是專業度、效率,把一切的繁雜簡化,在現今忙碌的社會裡,想當然有它存在的必要性!網址:http://www.female007.com.tw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0800-323-111以上訊息由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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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師抓小三 抓到兒子同學媽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王姓女醫師和友人回家捉姦,進房撞見丈夫和小三全裸相擁、做愛,且小三還是兒子同學的媽媽,怒告2人通姦,但丈夫否認,辯稱「蓋毯子、純聊天」,高等法院當庭勘驗現場錄影光碟,認定2人正發生性行為,昨判2人各5月徒刑,均可易科15萬罰金定讞。

2名被告分別是53歲潘姓男子與44歲小三姚婦,是台北市某明星高中家長會代表而結識,發展出婚外情。王女友人曾暗示她「注意妳丈夫行蹤」,前年12月18日下午,她回到新北市住處,一進門聽到臥室內傳來疑似炒飯的呻吟聲,連忙找來友人陪同衝入房間錄影蒐證。

王女指控,當時丈夫和姚婦赤裸相擁,只蓋著一條毯子,毯子裡2人正在做愛,她氣得出手要搶毯子,和潘男互相拉扯,王女怒不可抑,持蒐證錄影光碟控告2人通姦。潘男與小三姚婦都否認通姦,未發生性行為,不過,王女友人證稱潘男趴在姚婦身上正在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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