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兒監護權

作者: 陳慶居╱苗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19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朱姓男子與傅姓女子經法院調解離婚後,朱男自認收入高且母親從事幼教工作,欲從前妻手中爭回2歲兒子監護權;但是法官認為傅女每月可休10天假,相較朱男只休4天且每天工時長達12小時,相關條件更適合照料幼子成長,最後將監護權判給傅女。

法官調查,朱男、傅女婚後育有2歲兒子,但2人卻經常為孩子的照顧問題起爭執,甚至出現肢體衝突,傅女於前年元月將還在襁褓中的幼兒帶回娘家後即未再返家。兩人婚姻關係也面臨破裂,去年4月底經法院調解之後離婚。

朱男訴請法院要爭取兒子監護權,2人難免要比較薪水收入高低和休假照顧孩子的時間長短。朱男向法官聲明月收入逾5萬元,母親又在幼教界服務逾20年,有利孩子成長。但朱男工作性質每周只休1天,每天工作時間達12小時。而傅女是汽車旅館房務人員,月薪3萬多元,不過工作是做二休一,換句話說她1個月可休10天。

法官考量幼兒不宜經常變動親權,以免造成不安,加上母親工作時數短、休假天數較多,家裡還有母親協助照顧孩子,所以將監護權判給傅女,是對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法官另規範父子會面方式,維持父子良好互動關係,讓未成年子女同樣享有父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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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姦鐵證〉嘿咻完被撞見 小三LINE元配道歉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7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LINE很方便,卻會留下證據,想賴都賴不掉!

48歲羅姓女子當人家的小三,與有婦之夫楊男做愛做的事,不料被楊妻撞見,事後羅女LINE楊妻道歉,原想取得諒解,未料反成鐵證,被苗栗地院依相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家住台中市的羅女,明知楊姓男子已婚,102年7月31日深夜,仍在苗栗縣楊男住處,與楊男發生性關係,隔天上午11點還沒離去,被楊妻當場發現,並拍下老公匆忙穿衣的相片3張,羅女事後LINE楊妻道歉。

楊妻卻不領情,無法原諒羅女,訴請苗栗地檢署偵辦,楊男應訊時坦承偷腥,獲得老婆原諒,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羅女因楊妻出示LINE的道歉內容,證據確鑿,緘默不答,法官判刑3月。

另,苗栗縣涂姓男子與謝姓女子有婚外情,涂妻為自己第三個孩子申報戶籍時,在戶籍資料上發現老公認領他與謝女所生的兒子,向婆婆哭訴後報警提告,涂男、謝女分別被檢方起訴,法官分別依通姦、相姦罪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謝女辯稱不知涂男已婚,涂男則辯稱已逾告訴期限。

但法官發現謝女與涂男認識12年,曾論及婚嫁,因涂男的父母反對沒結婚,但95年曾為涂男生下一女,涂妻並打電話請謝女不要騷擾她的家庭。且謝女是在101年底或102年初到戶政機關調資料,102年3月30日提告,顯然未逾6個月告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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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人妻32回 怕1罪1罰改口剩6次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17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蕭姓男子被控與盧姓人妻上床,在檢方偵訊時供稱與盧女每3天做愛一次,先後嘿咻32次,被起訴後擔心一罪一罰,改口說罹患糖尿病、心臟病,身體很差,頂多6次。法官不採信,認定蕭男犯相姦罪32次,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須繳30萬元才不用坐牢。

法官調查,離婚、2名子女都已成年的蕭男,民國101年與盧女因宗教信仰結識,雖然盧女與張姓老公在同年12月5日已離婚,但與蕭男通姦期間是101年8月間到同年12月4日,當時盧女仍是人妻。盧女是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向張男坦承出軌,在租屋處與蕭男上床多次,張男憤而控告蕭男妨害婚姻。

蕭男供稱,與盧女每3天做愛一次,換算交往期間先後共嘿咻32次,但被起訴後,擔心被一罪一罰,在法院開庭時改口說他罹患糖尿病、心臟病,坐骨神經痛開刀,椎間盤也突出,身體不好,無法頻繁發生性行為,與盧女頂多做愛6次。

蕭男並辯稱在地檢署應訊時,因未曾上過法庭會緊張,沒有請律師不知道要怎麼講,且身體不舒服才會說錯,他還提出中醫診所的診斷證明書,但醫生寫的病名是腰痛。

法官認為腰痛是否會影響性能力?如有影響,程度如何?無法證明,有沒有請律師,也跟案情無關,認定蕭男在檢方應訊時,距離案發時間較近,以每3天一次的頻率與盧女先後相姦32次較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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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劈腿小王「嘿咻」東窗事發 反誣告對方性侵

NOWnews – 2014年2月12日 下午1:26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少女有了男友後,另外又偷吃劈腿,2人發生關係時,被男友當場撞見。少女發現後躲到陽台,但小王卻從容地整理自己的儀容。事後少女疑似為了想讓自己有台階下,竟誆稱遭性侵並對小王提告。檢警事後調查,發現其實是少女劈腿而東窗事發,小王獲不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17歲的林姓少女,已有男友的她,另外又結識了19歲的古姓男子,疑似劈腿。但少女指控去年古男到她住處聊天時,竟然被他強壓在床、完全不顧她制止和反抗,遭對方2度性侵得逞。

面對林姓少女指控,古男否認犯行並大聲喊冤,稱說雙方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的。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調查發現,林女遭性侵時,王姓男友正好進門,事後少女將此事告知乾姐,但檢方傳喚她出庭作證時,乾姐卻稱說從未聽過乾妹遭到性侵一事,因此讓檢方起疑。

另王姓男友對檢方說,他當時前往女友住處時,就發現女友往陽台跑,而古男當時正用衛生紙清理自己的下體,他把2人叫來問話,古男一直說「對不起」,而女友則一直哭沒說什麼,隔天女友才說自己並非自願和古男發生關係。檢警認為林女的反應不像遭性侵,反而是「不敢面對男友」,且發現她們有出遊照片還狀似親暱、表情自然,不像遭到性侵,因此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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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女!少女偷錢倒貼男友 父要求分手她竟誣告性侵

NOWnews – 2014年2月13日 上午11:0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真的是「女兒賊」啊!一名未成年少女,不但偷父親的錢養男友,父親得知後要求分手,否則就要對女兒男友提告。不料少女竟嗆聲「敢拆散我們的感情,讓你坐牢一輩子!」甚至還自殘以死要脅,但少女的胞兄證稱是妹妹誣告,父親也提出不在場證明,檢方最後依罪證不足不起訴。

該名家住台北市、年僅16歲的少女指控,她從10歲就遭父親猥褻,多次對她襲胸或摸下體,平均每月3至4次,她長年隱忍不報。但在前年她借了5千元給男友被發現,父母不但停用她的提款卡,甚至還合力強剪她的長髮藉此逼她就範。

少女甚至還指控,父親對她性侵得逞和家暴,但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少女父親喊冤,反批女兒說謊。他稱說是女兒偷他錢養男友,他得知後要求女兒把錢拿回來,否則揚言告女兒男友。不料她竟行為脫序,包括喝精油、拿杯子砸頭自殘等,甚至還對他嗆聲「敢拆散我們的感情,讓你坐牢一輩子!」

檢方調查發現,少女母親長年臥病在床,幾乎無法自理,根本無法和父親聯手剪她頭髮;另外採集少女下體也無父親DNA反應,加上少女的胞兄證稱,妹妹常因男友和父親吵架,她雖稱說遭父親性侵,但之後又改口說「騙你的!」且妹妹指控遭性侵當天,他和父親一同外出不在家有不在場證明,檢方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 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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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財兩失!男像粗工裝小開 美女被誘獻身詐2百萬

NOWnews – 2014年2月11日 上午11:57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自稱是工廠小開,結識一名美女後,騙得對方後和她同居,並還稱說自己因為與父親吵架,財務被控制,因而向她借錢,前後共借走約2百萬。女方事後發現自己遭騙憤而報警提告,檢方依詐欺取財將男子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32歲的蔡姓男子,11年11月認識30歲的李姓女子,皮膚黝黑的他,向李女稱說自己是工廠小開,2人因而交往並在新北市淡水區同居。但同居後蔡男向李女誆稱,自己因和父親吵架,存摺和印章被父親沒收,暫時向李女借錢度日,日後必定歸還。

李女因愛沖昏頭,不但借錢給他還將信用卡給他刷,短短2個月內不但匯了110萬給蔡男,還讓他刷卡175次,對方裝闊送她禮物,但全都是用李女的錢。根據《自由時報》報導,12年3月2人搬到彰化租屋,李女屢催蔡男還款都未果,事後發現他不是小開,竟還遭對方恐嚇與軟禁,因而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後,李女提出她和蔡男的錄音佐證,但對於恐嚇和軟禁部分提不出事證,地檢署不起訴;蔡男否認向李女借錢,訊後新北地院在10日依詐欺取財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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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小三同床 判賠妻40萬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巫姓男子已婚,去年7月卻裸身與衣衫不整的黎姓按摩女共處一室,巫妻帶員警「抓猴」,提告通姦附帶民事賠償;法官認為通姦證據不足,不起訴,但2人在偵訊時坦承發生過性行為,判2人須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巫妻吳女前年初就已經發現丈夫外遇,曾與黎姓小三外出協商,巫男也向妻子承諾不再與黎女往來,但從事建築業的巫男與在按摩店上班的黎女卻又在中壢市的住處同居,吳女心碎之餘向丈夫和小三提出60萬元精神賠償費用。

法官調查發現,黎姓被告已知巫某是有婦之夫,卻仍與他同居,並發生性行為,損害巫妻權益,且黎女於101年7月8日凌晨3時許,穿著睡衣與僅著內褲的巫男共枕同眠,雖然沒有證據證明2人有性交行為,但是孤男寡女深夜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損害吳女身為妻子的權益。

原告吳女主張丈夫的行為讓自己精神受到痛苦,因此求償,法官考量被告收入不多,且巫男還需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裁判巫、黎2人須賠償吳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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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偷情女看護 嘿咻太興奮「馬上風」枉斷魂

NOWnews – 2014年2月6日 上午9:40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運將日前結識當看護的越南籍女子,兩人發展出婚外情。年初五開工當天,2人相約上賓館嘿咻,一陣翻雲覆雨後,男子疑似出現「馬上風」癱軟在床,女子緊急對他進行CPR,但仍無力回天。

警方獲報介入調查,該名越籍女子阮氏應訊時表示,2人在6年前認識交往,54歲的陳姓男子專門載送病患到醫院回診,她則是擔任看護。4日下午1時左右,2人相約上賓館開房間,一陣翻雲覆雨後,陳男喝了幾口水而躺在床上,阮氏則到浴室盥洗,沒多久突然聽到陳男大口吐氣的聲音。

阮氏衝出一看,發現陳男癱軟在床,而且失去意識,便立刻對他進行CPR心肺復甦術,並打119通知醫護人員。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儘管警消到場將陳男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2人入賓館時並無異狀,現場也無打鬥痕跡,通知陳男家屬到場,得知他有高血壓,平日服用藥物控制。

檢警勘驗之後,認定陳男是死於「心因性疾病」,有可能是在嘿咻時太過興奮,導致心跳加速而心律異常,家屬對於死因沒有意見,遺體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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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因州警接家暴報案 竟然是豬叫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2月5日 下午5:38

美國緬因州警察接到家暴的報案電話,到場查看發現只不過是一頭享受齊人之福的豬發出的愉悅叫聲。

緬因州「中國鄉」是緬因南部一個只有四千多名居民的鄉鎮。前兩天,一名居民聽到林居家有嘶吼聲,他認為是家暴,立刻報警。警方不敢怠慢,派出四名員警到事發人家調查。

屋主問明原委,帶員警到屋後豬圈查看。然後告訴員警,他養了幾頭豬。最近,把一頭公豬跟五頭母豬送做堆,公豬妻妾成群,十分愜意,發出了滿意的吼聲。

警方後來以查無家暴事實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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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下狠手凌虐 3歲女童死在媽面前

作者: 廖素慧、張朝欣╱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29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廖素慧、張朝欣╱綜合報導】

男子李易哲因同居女友的3歲女兒占他的床位又尿床,半夜將熟睡中的女童以極不人道的方式凌虐,大罵「妳想死,我送妳見閻王」,凍得半死的女童苟延殘喘兩口氣後,在母親面前死掉,被棄屍放水流10公里,一度還被誤為洋娃娃,李嫌落網一臉冷漠,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

夢見女兒找她 母自首

自稱受控趁機掙脫的王慧瑩,27日晚上從虎尾科技大學附近打電話向住嘉義市的丈夫吳崇豪求救,吳某飛車前往接應離家3個月的妻子,王婦泣訴女兒被害死了,近日常夢見女兒穿紅衣服來找她,十分害怕!吳某大驚失色,陪妻向嘉義市警方報案,警方連夜到雲林虎尾中正路一家網咖逮捕李易哲。

虎尾警分局元長分駐所去年12月29日獲報,山內村農路大圳內有1具女幼童屍體,經相驗女童並非自然死亡,雲嘉警方展開調查。

警方調查,20歲王女與26歲大學肄業的吳男於去年10月間吵架,負氣帶女兒離家出走,和相識月餘的網咖同事23歲李易哲到虎尾租屋同居。11月初吳男獲知,控告王、李兩人通姦。

王女3人同住窄小公寓,共睡一張床,李男因沒錢花又沈迷網咖,動輒對女童拳打腳踢、用鞋帶綁女童雙手於木頭柱子罰站,女童驚慌、哭鬧不安。

「妳想死 我送妳見閻王」

去年12月24日凌晨3點多,李嫌自網咖返回住處,看到女童占他床位熟睡又尿床,他暴怒起來,竟將女童抓進浴室,反鎖門,以鞋帶綑綁女童雙手,毆打她,她驚嚇得哭不停,李嫌竟罵「妳那麼想死,我送妳去見閻王!」

接著持續凌虐,直到女童全身癱軟,抱出冰冷的女童丟給王女,並說「見妳女兒最後一面」,凍得半死的女童苟延殘喘兩口氣後,就活生生在母親面前嚥最後一口氣。

棄屍放水流 漂10公里

李嫌將女童屍體裝入裝棉被的透明塑膠袋裡,凌晨4點多騎機車載到虎尾博愛路尾寮橋丟棄灌溉大排,漂流了10公里,一度還被誤為洋娃娃。

王女供稱,李嫌反鎖浴室虐打女兒時,她拍打敲門苦求李嫌住手,後來又哀求將女兒送醫,李嫌冷酷回答以「第一沒錢,第二送去也太晚了」,只是抽菸,等女童心跳停止。

王女希望將女兒火化,但李嫌逕自載出棄屍,她想報警,但自與李嫌同居後就被沒收手機、控制行動,直到前晚李嫌不在,趕緊向丈夫求助。

檢聲押李易哲獲准

李嫌於警訊坦承虐打女童,但辯稱有對女童做CPR急救,且過程王女都知情。王女因情緒激動,昨天上午警訊後血壓降低,身體不適,送醫住院治療觀察。

雲林地檢署表示,李嫌有竊盜前科,外表看起來斯文沉默,沒想到竟如此狠心,昨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至於女童母親是否涉案,將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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